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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0-10-005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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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320 AEROS 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0-10-005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加強對超輕型載具合法活動之宣導及取締違法活動。

回覆往來紀錄

99/5/17交航(一)字第0990004531

 

合法活動之宣導

1.  預定自99.5.29起至99.6.13止,分別於國內北、中、南、東地區,舉辦6場次之超輕型載具法規暨飛安講習,邀請對象為航空學術機構、超輕活動團體會員、航空警察單位及本局各航空站人員,將針對最新法規、基本航空知識、安全管理及歷年超輕案例分析等課目,加強飛安教育及相關法規宣導。

2.  預定於99年7月份舉行1場次之超輕型載具測驗工作人員講習,以強化測驗工作人員法規認知、測驗程序與技巧。

3.  於平日及假日派遣航空安全檢查員對國內各超輕活動場地進行飛航活動查核,並適時對超輕會員進行法規宣導、說明及意見交流。

4.  於99.3.22發函各超輕活動團體,要求對其所屬會員加強教育及宣導,不得違法從事飛航活動。

5.  於99.3.31發函各超輕活動團體,要求確實培養所屬超輕型載具結構及引擎合格維修人員,以執行相關維修工作並記錄備查。

6.  於99.4.9發函許可合格活動之超輕團體,於從事飛航活動時應確依本局所核定之空域及其使用限制,以保障飛航安全。

7.  於99年4月發布「超輕型載具維修注意事項」飛安公告(ASB No: 99-056/M),供超輕各活動團體遵循。

 

取締違法活動

 

1. 99.5.3邀請航空警察局召開超輕型載具違規飛航之取締工作研討與協調會議。
2. 研擬增購搜證處理所必需之個人及調查裝備,俾利違法搜證作業。
3. 交通部於99.5.5函內政部有關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之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名稱,並建請該部通令各府,依業管權責查處,以維軍民航機之飛航安全。內政部已於99.5.10函各相關縣市政府確實查處。
4. 依擬定之查核計畫,於平日及假日檢派航空安全檢查員對國內各超輕活動場地進行飛航活動查核。 

 

飛安會意見: 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8
點閱次數 6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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