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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0-07-004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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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型 UH-1H 編號 NA-518 花蓮鳳林馬太鞍溪堤防迫降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0-07-004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協議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以利航空器維修品質之提升及事故調查程序之完整。

回覆往來紀錄

99/5/25/空勤安字第0990003349號函

 

【執行計畫】

執行UH-1H直升機性能提升及新型通用直升機採購更新計畫。

【辦理情形】

一、UH-1H直升機部分:

(一)現有直升機中UH-1H原設計廠商為貝爾公司、製造廠商為漢翔公司、檢整廠商為亞航公司,囿於美方政策,目前僅能由亞航公司與貝爾公司循既有之工程技術協助管道,以書面方式提供本總隊事故調查協助。
(二)未來規劃UH-1H機型性能提升為HUEYII機型,執行性能提升廠商(原設計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本總隊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以利航空器維修品質之提升及事故調查程序之完整。
(三)UH-1H直升機性能提升案,本總隊刻正進行招標作業中。

二、新型通用直升機採購更新部分:

    本總隊未來規劃新型直升機採購案,皆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要求原設計製造廠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以利航空器維修品質之提升及事故調查程序之完整。

【結論】

儘速完成本總隊UH-1H直升機性能提升計畫,UH-1H型機性能提升為HUEYII後,則由美國國務院核准貝爾公司提供該型機之技術協助,俟雙方正式簽署技術支援協議書,將可以提供HUEYII型機事故調查之協助。未來新型直升機之採購,皆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要求原設計製造廠提供本總隊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直至UH-1H直升機性能提升為HUEYII機型,及新型直升機採購案,皆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要求原設計製造廠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完成為止。

 

 

 

 

100/01/11空勤安字第10000860004號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執行計畫】
 
規劃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一、民航機隊部分:
    空勤總隊AS365N1/N2/N3、Super King 200/350、S76B等機型之製造廠均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二、UH-1H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已與美國原製造廠商貝爾公司連繫,爾後事故機之調查須參考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 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目前貝爾公司尚未答覆。
三、B234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正積極與原廠波音公司協商中。
四、新型通用直升機採購更新部分:
 (一)空勤總隊UH-60M型直升機接收案,國防部與美方100年11月4日至11日第2次專 案管理會議研討議題,美國政府回復飛航安全意外事件調查議題,說明美國政 府將提供本總隊與「戰備與飛安中心」之備忘錄範本,藉由雙方簽定協議備忘錄,美國陸軍可以協助進行飛安意外事件調查,美軍負責的單位是位於阿拉巴馬州雷克堡的「戰備與飛安中心」。
 (二)調查結果資料運用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三)另飛機原製造商「塞考斯基飛機公司」聲明將依據中華民國(陸軍)的需求,可以提供1名調查員協助調查。
 (四)編列年度預算時,於相關科目說明欄內加註-飛地安作業處理費用,以支應各項需求,如經費不足時,依程序規定申請動用預備金。

【結論】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飛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

 

 

 

 

100/07/04台內空勤字第1000860049號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執行計畫】
 
規劃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一、民航機隊部分:
    空勤總隊AS365N1/N2/N3、Super King 200/350、S76B等機型之製造廠均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二、UH-1H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已與美國原製造廠商貝爾公司連繫,爾後事故機之調查須參考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目前貝爾公司尚未答覆。
三、B234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正積極與原廠波音公司協商中。
四、新型通用直升機採購更新部分:
 (一)空勤總隊UH-60M型直升機接收案,國防部與美方100年11月4日至11日第2次專 案管理會議研討議題,美國政府回復飛航安全意外事件調查議題,說明美國政 府將提供本總隊與「戰備與飛安中心」之備忘錄範本,藉由雙方簽定協議備忘錄,美國陸軍可以協助進行飛安意外事件調查,美軍負責的單位是位於阿拉巴馬州雷克堡的「戰備與飛安中心」。
 (二)調查結果資料運用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三)另飛機原製造商「塞考斯基飛機公司」聲明將依據中華民國(陸軍)的需求,可以提供1名調查員協助調查。
 (四)編列年度預算時,於相關科目說明欄內加註-飛地安作業處理費用,以支應各項需求,如經費不足時,依程序規定申請動用預備金。

【結論】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飛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

 

 

101/01/11台內空勤字第1010860004號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執行計畫】
 
規劃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一、民航機隊部分:
    空勤總隊AS365N1/N2/N3、Super King 200/350、S76B等機型之製造廠均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二、UH-1H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已與美國原製造廠商貝爾公司連繫,爾後事故機之調查須參考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目前貝爾公司尚未答覆。
三、B234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正積極與原廠波音公司協商中。
四、新型通用直升機採購更新部分:
 (一)空勤總隊UH-60M型直升機接收案,國防部與美方100年11月4日至11日第2次專 案管理會議研討議題,美國政府回復飛航安全意外事件調查議題,說明美國政 府將提供本總隊與「戰備與飛安中心」之備忘錄範本,藉由雙方簽定協議備忘錄,美國陸軍可以協助進行飛安意外事件調查,美軍負責的單位是位於阿拉巴馬州雷克堡的「戰備與飛安中心」。
 (二)調查結果資料運用依據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三)另飛機原製造商「塞考斯基飛機公司」聲明將依據中華民國(陸軍)的需求,可以提供1名調查員協助調查。
 (四)編列年度預算時,於相關科目說明欄內加註-飛地安作業處理費用,以支應各項需求,如經費不足時,依程序規定申請動用預備金。

【結論】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飛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

 

 

 

 

 

101/07/06內授空勤字第1010860065號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執行計畫】
 
規劃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一、民航機隊部分:
    空勤總隊AS365N1/N2/N3、Super King 200/350、S76B等機型之製造廠均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二、UH-1H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已與美國原製造廠商貝爾公司連繫,爾後事故機之調查須參考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目前貝爾公司尚未答覆。
三、B234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正積極與原廠波音公司協商中。
四、新型通用直升機採購更新部分:
    空勤總隊UH-60M型直升機接收案,國防部與美方101年3月26日至30日第3次專 案管理會議研討議題,美國政府回復飛航安全意外事件調查議題,說明美國政 府將提供本總隊與「戰備與飛安中心」之備忘錄範本,藉由雙方簽定協議備忘錄,美國陸軍可以協助進行飛安意外事件調查,美軍負責的單位是位於阿拉巴馬州雷克堡的「戰備與飛安中心」。 

【結論】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新採購機型UH-60M外,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建議解除列管。

 

 

飛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02/01/11內授空勤字第1020860003號

 

空勤總隊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除移撥軍用機型UH-1H(貝爾公司)與B234(波音公司)製造廠商,目前積極協商中,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執行計畫】
 
規劃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一、UH-1H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U、B機商維案承商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2011年 6月11日與Bell公司雙方簽署之技術支援協定(TA-371-95A)已涵蓋空勤總隊UH-1H機型之失事調查項目,若有需求可透過該公司提出申請(已完成協議)。
二、B234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仍持續與美國原製造廠商波音公司連繫,提供事故調查之協助。
三、UH-60M(未來新接機)直升機部分:
 (一)第一次協議:美方可協助空勤總隊進行飛安事件調查,其衍生費由空勤總隊負責;且必須簽定協議備忘錄。
 (二)第二次協議:美國政府將提供空勤總隊與「戰備與飛安中心」之備忘錄範本。原廠聲明,有關安全預防措施需求,可提供1名調查員協助事故調查。
 (三)第三次協議:空勤總隊UH-60M型直升機接收案,國防部與美方101年9月10日至14日第4次專案管理會議,針對飛航安全意外事件調查議題,美方將於第5次專案管理會議提供更新回復。
 
【結論】
 
空勤總隊除現有B234直升機及未來新接UH-60M機外,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飛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02/07/03內授空勤字第1020860052號

 

空勤總隊除現有B234直升機外,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含未來新接UH-60M)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執行計畫】
 
規劃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一、B234直升機部分:
    美國原製造廠商波音公司擬於102年5月7日至6 月 15日派遣教師至空勤總隊U、B機商維案承商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實
    施人員訓練,訓練結束後擬洽談協助事故調查事宜納入技術支援協定,目前仍在協議中。
二、UH-60M(未來新接機)直升機部分:
 (一)第一次協議:美方可協助空勤總隊進行飛安事件調查,其衍生費由空勤總隊負責;且必須簽定協議備忘錄。
 (二)第二次協議:美國政府將提供空勤總隊與「戰備與飛安中心」之備忘錄範本。原廠聲明,有關安全預防措施需求,可提供1名調查員協助事故調查。
 (三)第三次協議:空勤總隊UH-60M型直升機接收案,國防部與美方101年9月10日至14日第4次專案管理會議,針對飛航安全意外事件調查議題,美方將於第5次專案管理會議提供更新回復。
 (四)第四次協議:美方於第5次專案管理會議召開之前,先行於101年12月10日回復空勤總隊,關於第2次專案管理會議議題(NASC-PMR2-006;空勤總隊議題):美國政府及原製造商能參與國外飛機使用者飛航安全意外事故調查。惟需於事故發生後,由需求者提出申請。
 
【結論】
 
空勤總隊除現有B234直升機外,其他機型之製造廠商(含未來新接UH-60M)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飛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03/01/13內授空勤字第1030860003號

 

空勤總隊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商(含未來新接UH-60M)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執行計畫】
規劃現有及未來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必須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B234直升機部分:
空勤總隊B234直升機承商(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與原廠(波音公司)簽署Basic Ordering Agreement (BOA)EX-431(如附件)。原廠(波音公司)依據協議書條款,配合承商(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派員協助B234直升機因意外事件發生所需之資料與後續復原損壞的飛機。
【結論】
空勤總隊所有機型之製造廠商(含未來新接UH-60M)均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飛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03/07/11內授空勤字第1030860072號


空勤總隊B234機型之製造廠商能依據ICAO ANNEX 13之國際事故調查合作規定,提供所有事故調查之協助。
 
【辦理情形】

B234直升機部分:
1、B234直升機承商(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已與原廠(波音公司)簽署Basic Ordering Agreement(BOA)EX-431。以提供備份料件、支援裝備及維修支援,基於本合約,波音公司將偕同亞航公司共同合作,對所有B-234 Chinook 直升機所發生的事件/意外將依台灣需要立即針對特定要求事項出口以協助涵蓋所有工作至恢復飛機妥善。所有合約條款將依照現行BOA執行。
2、依波音公司回復亞航公司電子郵件內容,若有需要,波音公司將支援B234之失事調查,經由現有BOA訂約。

 

飛安會意見:已完成改善,建請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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