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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07-07-002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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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 機型 B-234 編號 NA-603 臺東豐年機場落地階段後旋翼減震器組件接頭裂斷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7-07-002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訂定航務相關適航指令、服務通報、美軍飛安通報、航空安全通報及機務相關定更定檢項目檢查表修訂之專業審核程序或規定,內容至少應包含審核人員資格、審核方式、審核流程及審核期限等。

回覆往來紀錄

96/10/17台內空勤字 第0960860087號

 

(1)航務方面【執行計畫】

列入相關手冊

【執行情形】

本總隊已修訂航務管理手冊,將航務相關適航指令、服務通報、美軍飛安通報、航空安全通報審核程序(或規定)、審核人員資格、方式、流程、期限等機制,増列於手冊附錄。

【結論】已完成。

 

(2)機務方面【執行計畫】

列入相關手冊

【執行情形】

機務相關「定更定檢項目」視同為強制執行要項無須審核,惟當原廠修訂時本總隊亦須隨即修訂,方能保障飛行安全。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要求本總隊制定機務相關「定更定檢項目檢查表」修訂之專業審核程序或規定之理由是前內政部空中消防隊籌備處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第三章作業程序、第二節定期更換件管理、四概述、(五)作業程序、1.定期更換件及定期檢查項目審查(1)飛機、發動機、附件及附加裝備內需加入之定更件及定期檢查項件,由承商依據維修手冊、SB、本處需求及品管建議等資料研訂,經本處審查及書面同意後,再修訂14-008及12-010表列管」。本總隊整併以後,已重新頒布新版之維護能力手冊,前空消隊籌備處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已作廢。「定更定檢項目檢查表」屬飛機維護計畫之定期維護工作,依據現行維護能力手冊 2-3 飛機維護計畫執行之規定,本總隊現有各型飛機維護計畫,均依該型機之原廠技術文件編訂,故當原廠修訂時本總隊亦須隨即修訂,方能保障飛行安全。

【結論】已完成。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5
點閱次數 8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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