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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09-01-04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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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型 UH -1H 編號 NA-508 發動機超速調速系統失效 迫降於臺東縣延平鄉鹿野溪河床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9-01-04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檢視現有UH-1H型機軍/民並存維護系統之適當性,並研擬因應之對策。

回覆往來紀錄

98/4/30 /台內空勤字第0980860017號

 

【執行計畫】

依函頒「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據以實施飛機修護。

【辦理情形】

1.本總隊現有U機為美軍軍援機種,且現有機型之智慧財產權仍為美軍所有,除非委由陸航、空軍維修,否則必然面對軍/民並存維護系統,故無法比照其他機型為單一維修系統。

2.本總隊飛機為公務航空器,並非軍用航空器亦非民用航空器,本總隊已函頒有「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據以實施飛機修護,具有維護系統之適當性。

【結論】已完成。

 

 

本會意見:2009/6/15 /飛安字第0980206019號分項執行計畫所提具體工作內容,未針對本項改善建議提出具體明確之因應對策。若有窒礙難行,請再述眀理由。

 

 

 

98/10/14 /台內空勤字第098086005號 

 

【執行計畫】

依函頒「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據以實施飛機修護。

【辦理情形】

1.本總隊現有U機為美軍軍援機種,且現有機型之智慧財產權仍為美軍所有,除非委由陸航、空軍維修,否則必然面    對軍/民並存維護系統,故無法比照其他機型為單一維修系統。

2.本總隊飛機為公務航空器,並非軍用航空器亦非民用航空器,本總隊已函頒有「航空器維護能力手冊」,據以實施    飛機修護,具有維護系統之適當性。

3.目前本總隊UH-1H直升機係屬軍援機種,相關保養均依軍、民或原廠維修相關規範執行,商維契約內已明確要求相    關UH-1H美軍飛安通報及航空安全通報及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已發布之相關適航指令(AD)或原製造廠已發布之    第一類(安全類)服務通報(SB)均要執行,另非屬安全性之通報獲得後由亞航公司邀總隊召開會議共同檢視受影響程    度決定執行與否,一切維修程序皆依維修相關規範執行,尋求飛航安全之最大保障,尚無窒礙難行之處。

【結論】已完成。

 

本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5
點閱次數 7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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