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ASC-ASR-11-02-021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機型 UH-1H 編號 NA-502 屏東縣三地門鄉隘寮北溪附近山崖墜毀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1-02-021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重新檢視現行管理階層之航空專業及飛安監督管理機制。

回覆往來紀錄

100/05/23台內空勤字第1000860035號函

 


【執行計畫】
一、建立空勤總隊航空專業管理階層:
     培育具有簡任資格之航空專業管理人才。
二、建立空勤總隊飛安監督管理機制:
 (一)爭取成立專責、專職業務管理單位「飛安組」。
 (二)現行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飛安監理會」實施監理
       機制。
 (三)規劃飛安監理自律及他律作為。
 【辦理情形】
一、航空專業管理階層:
    空勤總隊99年度已薦送具有航空專業之中高階人員參加
    薦升簡任官等訓練計7人。
二、飛安監督管理機制:
(一)辦理飛安監理自律面:
    1.依據空勤總隊「飛地安月、季會輔導作法」,總隊長
      率各單位主管定期至勤務大隊、隊參加飛安季會、月
      會。
    2.空勤總隊每年舉辦飛航事故程序演練。
(二)辦理飛安監理他律面:
    1.成立飛安管理評鑑小組,小組成員除監理會一般(外聘
     )委員擔任外,得再增聘國內外具飛航安全管理知能人
      士若干人協助評鑑事宜,定期每年年終對空勤總隊暨
      所屬勤務大隊、隊實施年度飛安評鑑並提出改善建議。
    2.每季定期召開飛安監理委員會議,針對飛安業務於會
      議中討論並提出改善事項。
    3.每月規劃外聘委員至勤務隊實施飛安督導,並提出優
      、缺點及建議事項。
 【結論】
有關設置專責、專職之飛安管理機制單位,窒礙難行之理由: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期程,目前暫不同意空勤總隊設置一專責、專職之飛安管理機制單位(飛安組),現階段僅能由航務組、機務組及勤務指揮中心兼辦飛地安相關業務,並由任務編組「飛安監理會」實施監督機制。
一、儲備具航空專業管理階層人才,俟機提報內政部任用。
二、仍以現行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飛安監理會」實施監督機
    制。
三、已於99年8月10日完成修訂飛安監理會設置要點及增聘足
    額外部委員。
四、已於100年1月21日完成99年度飛安管理評鑑事宜,評鑑
    項目分航務、勤務及適航  (機務)部分,飛安改善建議
    事項計33項。
五、已於100年4月起實施外聘委員每月至勤務隊作飛安督
    導,4月15日至勤務二大一隊督導,共提出優點4項、缺
    點2項、建議事項5項。
 【已完成,持續辦理】。

 

飛安會意見:請就現行飛安監理機制再行檢視管理階層之專責、專職性及該機制之監理 功、效能。

 

 

 

100/08/31台內空勤字第1000860066號函

 


【執行計畫】
一、建立空勤總隊航空專業管理階層:培育具有簡任資格之航
    空專業管理人才。
二、建立空勤總隊飛安監督管理機制:
 (一)爭取成立專責、專職業務管理單位「飛安組」。
 (二)現行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飛安監理會」實施監理機
       制。
 (三)規劃飛安監理自律及他律作為。
 【辦理情形】
一、航空專業管理階層:
    空勤總隊99年度已薦送具有航空專業之中高階人員參加薦
    升簡任官等訓練計7人。
二、飛安監督管理機制:
 (一)辦理飛安監理自律面:
     1.依據空勤總隊「飛地安月、季會輔導作法」,總隊長率
       各單位主管定期至勤務大隊、隊參加飛安季會、月會。
     2.空勤總隊每年舉辦飛航事故程序演練。
 (二)辦理飛安監理他律面:
     1.成立飛安管理評鑑小組,小組成員除監理會一般(外聘)
       委員擔任外,得再增聘國內外具有飛航安全管理知能人
       士若干人協助評鑑事宜,定期每年年終對空勤總隊暨所
       屬勤務大隊、隊實施年度飛安評鑑並提出改善建議。
     2.每季定期召開飛安監理委員會議,針對飛安業務於會議
       中討論並提出改善事項。
     3.每月規劃外聘委員至勤務隊實施飛安督導,並提出優、
       缺點及建議事項。
 【結論】
目前仍以現行任務編組方式成立「飛安監理會」實施監督機制;未來俟行政院組織改造結果,再另案規劃設一專責、專職之飛安監理法定業務單位。

 

飛安會意見: 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8
點閱次數 730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