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5/12/交航(一)字第0990004364號
民航局除加強要求公司加強器飛行訓練、提升駕駛員飛航能力,精實駕駛員之訓練及考驗及發布飛安公告外,並對國內普通航空業公司進行。
97年度:
一、要求中興航空公司針對本次事故,執行該公司飛航駕駛員
儀器精進訓練。
二、依據飛安會97.6.11函發ASC-IFSB-08-06-001事故調查期
中飛安通告之建議事項,致函中興航空公司,請其依據建
議內容向民航局提報改善計畫。
98年度:
一、提升駕駛員飛航能力改善執行情形:
(一)持續實施98.3.13經民航局核准在案之飛航駕駛員每月
E-Learning訓練,其中7、8月份進度併入BK-117飛航組
員儀器精進訓練9、10、11、12月訓練項目。
(二)為培養「作業風險管理」、「組員資源管理」等師資,
該公司已分別派遣航務處副處長、BK-117總機師等兩員
參加凱門航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民航局所屬航訓所之
相關課程,以提升公司飛航駕駛員之相關素養。
(三)增聘飛航駕駛員並檢討不適任駕駛員:該公司分兩批各
招聘2員新進飛航駕駛員,實施BK-117機種訓練,兩員已
完訓取得副駕駛檢定證,另兩員學科完訓待術科訓練,
公司並持續不定時對全體飛航駕駛員實施學、術科評鑑,
檢討不適任之飛航駕駛員。
(四)精實飛航駕駛員之訓練與考驗:
1. 該公司為強化航務處航訓室功能,已增設訓練專員負
責擬訂相關人員年度訓練課程,強化訓練功效、評鑑
作業及改善訓練課程,落實訓練功能。
2. 該公司飛航駕駛員於98.7.29-30接受民航局深度檢查
學、術科鑑測不及格後,隨即陳報不及格人員精進訓
練計畫,並置重點於儀器飛航訓練部份;有關航管、
氣象、法規、組員資源管理等共同學科部份,均外聘
專業人員授課。經民航局98.8.20學、術科考驗合格
後,陳報檢討報告 並經民航局98.8.28核備在案。
3. 該公司BK-117型機飛航組員98年下半年度定期複訓除
依公司「飛航組員訓練手冊」學、術科課目配當施訓
外,另增加「儀器飛航程序」、「CFIT(操控下接近
地障)、ALAR(降低進場與落地事故)」等學科課
程,以強化飛航駕駛員儀器飛航之本質學能。
4. 有關該公司落實飛航駕駛員訓練部份:
(1) 依深度檢查缺失,修訂「飛航組員訓練手冊」有關
術科訓練;除航路、夜航訓練外,其他課目均不得
以任務兼施方式實施。
(2) 對民航局查核發現未執行訓練課目或人員,即行規
劃課程配當及安排合格師資實施訓練,同時檢視是
否有應訓未訓之課目。
(3) 經自我督察發現人員專業學能不足以因應工作需求
時,即停止其線上工作並重新實施訓練。
(4) 將年度內應執行訓練之課目、期程,現階段執行進
度等,送安管室綜整據以建立管制表,並列入自我
督察定期檢查項目實施。
二、有關對「國內其他普通航空業及小型航空公司」加強飛航
訓練、民航局查核現況及飛安業務強化措施,分述如下:
(一)其餘民間小型航空公司現況說明:
1. 國內除中興航空外之民間小型航空公司計有德安、漢
翔、群鷹翔、大鵬及凌天五家航空公司,各型航空器合
計15架、駕駛員合計44員。
2. 民航局對其餘民間小型航空公司歷來稽核情形說明:
(1) 民航局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檢查員調派作
業要點」,遴選符合相關專業、經歷之航空安全檢查
員,經適當訓練及編組後派任,以發揮監督與輔導業
者之功能。
(2) 各檢查員依據核定之年度查核預劃及檢查員手冊執行
各項查核,並於每季將查核資料彙整陳報本部審查。
(3) 民航局近兩年對其餘民間小型航空公司合計執行查核
6,561次(航務3,721次、機務2,840次),經提供各類
改善建議計312項,期間未發生飛航事故。
(二)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之民航局作為:
1. 近期作為:
(1) 要求各公司制訂其駕駛員儀器飛航訓練計畫,駕駛員
於儀器飛航訓練時配戴儀器飛航視野限制輔助裝置,
並於98年底前完成相關學、術科訓練及技術考驗。
(2) 要求各公司檢討駕駛員年度定期複訓課程配當及相關
手冊內容修訂,以有效保持並提升駕駛員儀器飛航本
職學能。
(3) 要求民航局加強查核各公司儀器飛航訓練狀況,對考
驗不及格之飛航駕駛員,暫停其儀器飛航資格及檢定
證加註限制目視飛航,並須再經重新檢定合格,始得
恢復儀器飛航之資格。
(4) 參考國際飛安資訊,強化自身飛安理念與作為:如參
考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文件(AC 61-134),制訂我國
民航通告(編號AC F61-134,普通航空業操控下接近
地障察覺能力),要求國籍航空公司檢視現行相關作
業,制訂/修訂儀器飛航、目視低空飛航、限定目視
飛航之臨界目視天氣或儀器天氣作業程序及訓練計畫
等。
(5)民航局就中興航空公司兩次飛安事故,分別於97.5.29
以標準一字第970016112號函發佈飛安公告
(97-040/O),重申確遵民航各相關法規、公司各相關
手冊及機型標準操作程序操作,以利飛航安全;另於
98.7.16以標準一字第0980021587號函發佈飛安公告
(98-045/O),要求航空器使用人對所屬人員要求並宣
導事項。
飛安會意見: 接受,建請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