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5-10-001
事故名稱 | PA2002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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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5-10-001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要求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宣導載重平衡計算之重要性並確實執行。 |
回覆往來紀錄 |
104/12/29交航(一)字第1048100337號
一、民航局已於104年11月9日以標準一字第1040026768號函,督導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以下簡稱超輕飛協)依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飛安會)104年11月2日函送「PA2002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調查報告」所提飛安改善建議辦理各項改善措施。 二、超輕飛協復於104年11月19日以超輕飛展字第10401102號函,將本項改善建議之辦理情形陳報民航局,摘要如後:「協會所屬輕航機必須建立載重平衡表並放置活動場地內備用;每次主操縱者起飛前必須計算載重平衡並記錄備查;當日活動場地執勤負責人應督導執行」,前述辦理情形協會已於同年月14日發電子郵件與簡訊通知會員,同時公布於公佈欄,要求全體會員遵守。前述改善辦理情形,民航局已於104年12月9日以標準一字第1045022913號函同意備查。 三、民航局另於104年12月2日以標準一字第1045024417號函,請各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至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網站查閱本案調查報告,作為各協會加強改進作為之參考,同時向會員宣導載重平衡計算之重要性,並確實執行。 四、民航局已將本項改善措施列為該局年度計畫性查核重點,並將持續督導各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落實執行。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
最後異動時間
1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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