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5-10-003
事故名稱 | PA2002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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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5-10-003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加強督導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之紀錄管理機制,確保載具載重平衡計算表單、維護檢驗等所有紀錄資料之完整。 |
回覆往來紀錄 |
104/12/29交航(一)字第1048100337號
一、本次飛航事故發生後,民航局已督導超輕飛協函送該協會對本項改善措施改進如後:「『遵照廠商之維修手冊及各項服務通告與相關文件,完成發動機及載具建立定期維護項目,並完成檢查表制定』及『要求維護人員完成各項修護紀錄後,詳實記載為修紀錄。』」。(超輕飛協已於104年7月24日以超輕飛展字第1040703號函送前述改善措施辦理情形),民航局復於104年8月4日以標準一字第1040017962號函請超輕飛協針對本項改善措施明定紀錄保存規定。 二、超輕飛協復於104年11月19日以超輕飛展字第10401102號函,將本項改善建議之辦理情形陳報民航局,摘要如後:「加強建立載具載重平衡計算表單及各載具適航維護紀錄等之檔案保管機,確保所有檔案資料之完整;各檔案資料建立後應放置活動場地辦公室以便查閱。」,案經民航局要求協會應不定期確實督導執行。 三、民航局已於104年12月2日以標準一字第1045024417號函督導各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有關加強載具載重平衡計算表單、維護檢驗等相關紀錄資料之完整性及其紀錄管理機制。 四、民航局已將本項改善措施列為該局年度計畫性查核重點,並將持續督導各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持續落實執行。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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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10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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