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5-11-007
事故名稱 | 華信航空公司 AE 964 航班 Embraer 19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6821 於臺中/清泉崗機場落地時偏出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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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5-11-007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共同檢視並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改善跑道鋪面排水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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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民航局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本案具體工作內容雖未完成,惟與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改善建議(編號ASC-ASR-15-11-014)列管項目相同,且本案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由國防部主辦,民航局為配合辦理,建議併由ASC-ASR-15-11-014持續列管,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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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3年03月05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05/02/15交航(一)字第105810015號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依空軍司令部未來跑滑道整建改善完成後解除列管
105/12/30交航(一)字第1058100296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6/07/18交航(一)字第1068100170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民航局將依空軍司令部未來跑滑道整建改善完成後解除列管。
107/01/18交航(一)字第1068100307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民航局將依空軍司令部未來跑滑道整建改善完成後解除列管。
107/06/26交航(一)字第1078100108號
108/01/03交航(一)字第1078100214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2.有關臺中機場跑道平均橫坡度低於規範,致排水性能較差乙節,由軍方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8/06/25交航(一)字第1088100131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2.有關臺中機場跑道平均橫坡度低於規範,致排水性能較差乙節,由軍方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9/01/06交航(一)字第1088100255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2.有關臺中機場跑道平均橫坡度低於規範,致排水性能較差乙節,由軍方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9/06/15交航(一)字第1098100108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2.有關臺中機場跑道平均橫坡度低於規範,致排水性能較差乙節,由軍方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1/4交航(一)字第1098100249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2.有關臺中機場跑道平均橫坡度低於規範,致排水性能較差乙節,由軍方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06/02交航(一)字第1108100092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12/22交航 (一)字第1108100200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1/7/1交航(一)字第1118100139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2/1/3交航(一)字第1118100277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2/6/20交航(一)字第1128100256號 1. 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2. 有關臺中機場跑道平均橫坡度低於規範,致排水性能較差乙節,由空軍司令部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空軍司令部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3. 空軍司令部於110年10月28日提送「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計畫書(修訂版),規劃工程採跑道兩端起降區以剛性整建,其餘滾行區採瀝青加鋪方式整建,相關設計與施工時程自113年至118年共6年,預估經費新臺幣16.7億元,由空軍司令部與民航局各半分攤。民航局已於111年1月11日函復空軍司令部,將由民航局於117及118年分2年編列經費補助,並請空軍司令部補充剛柔性鋪面銜接處示意圖製作修正後,民航局再將空軍司令部修正後需求說明書陳報交通部。 4. 空軍司令部111年9月29日函民航局因國防部軍事設施投資預算額度不足,工程整建期程延至115年至120年執行,民航局函復請空軍司令部先進行道面安全評估,研擬短期安全改善或維護措施,並研議民航局配合分攤經費提前至113、114年執行規劃設計,再於115年以後執行工程計畫之可行性,相關議題預定於民航局112年1月上旬辦理「113年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總檢討會議再行討論。 5. 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13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空軍司令部因軍投預算不足,將先管制於112至114年執行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設計作業,並於113至114年完成,再於115至120年執行建案作業,為利先期規劃作業如期展開,由民航局先行於112至114年核撥預算;民航局則請軍方依所提之計畫期程積極辦理改善,並於完成改善前持續進行維護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3/1/10交航(一)字第1138100001號 一、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案具體工作內容雖未完成,惟與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改善建議(編號ASC-ASR-15-11-014)列管項目相同,且本案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由國防部主辦,民航局為配合辦理,建議併由ASC-ASR-15-11-014持續列管,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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