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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5-11-010


資料發布日期 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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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華信航空公司 AE 964 航班 Embraer 19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6821 於臺中/清泉崗機場落地時偏出跑道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5-11-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共同研擬設置臺中機場跑道中心線燈之可行性。

回覆往來紀錄

105/02/15交航(一)字第105810015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新設跑道中心線燈需關閉主跑道,民航局配合軍方跑道整建期程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配合軍方期程辦理

 

105/12/30交航(一)字第1058100296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新設跑道中心線燈需關閉主跑道,民航局配合軍方跑道整建期程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6/07/18交航(一)字第1068100170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跑中心線燈)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7/01/18交航(一)字第1068100307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跑中心線燈)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7/06/26交航(一)字第1078100108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3.經查國防部已於107年辦理「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標案,廠商預計於107年12月提出可行行評估報告。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8/01/03交航(一)字第1078100214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3.經查國防部已於107年辦理「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標案,廠商預計於107年12月提出可行行評估報告。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8/06/25交航(一)字第1088100131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3.經查國防部已於107年辦理「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標案,廠商預計於107年12月提出可行行評估報告,另已於108年3月27日召開期末簡報。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9/01/06交航(一)字第1088100255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9/06/15交航(一)字第1098100108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10/1/4交航(一)字第1098100249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10/06/02交航(一)字第1108100092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0/12/22交航 (一)字第1108100200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軍方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軍方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1/7/1交航(一)字第1118100139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2/1/3交航(一)字第1118100277號

1.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2.民航局已請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2/6/20交航(一)字第1128100256號

1. 依「軍民航合()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2. 民航局已請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2/6/20交航(一)字第1128100256號

一、 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份(如設置跑道中心線燈)屬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二、 本部民航局已請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期程中納入新設跑道中心線燈,並提供必要技術協助。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案具體工作內容雖未完成,惟與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改善建議(編號ASC-ASR-15-11-017)列管項目相同,且本案研擬設置臺中機場跑道中心線燈之可行性由國防部主辦,民航局為配合辦理,建議併由ASC-ASR-15-11-017持續列管,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06
點閱次數 9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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