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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5-11-014


資料發布日期 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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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華信航空公司 AE 964 航班 Embraer 19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6821 於臺中/清泉崗機場落地時偏出跑道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5-11-014
受建議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共同檢視並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
 

回覆往來紀錄

104/09/07國空督飛字第1040509001號

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為0.46%,考量若要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需重新整建跑道橫坡度,此項工程涉及技術層面廣,施工期程長且須關閉跑道,將影響各航空公司航班運作及空軍司令部戰機戰備任務執行,針對是項改善建議將俟臺中機場執行跑道整建工程時,將此案納入工作計畫;以提增飛航安全。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於臺中機場完成跑道整建工程,改善跑道鋪面排水性能後解除列管

 

106/03/06國空督飛字第1060000431號

1.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2.空軍第427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且因華信航空AE964飛航事故飛安會改善建議(跑道鋪面排水性能及設置跑道中心線燈),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針對相關繕工程,呈報空軍後勤處「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空軍後勤處擬於3月下旬完成審查作業後,函轉民航局審查,俟核定工作計畫後,由民航局編列預算,由空軍第427聯隊辦理招標作業。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6/06/29國空督飛字第1060001117號

1.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2.第427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故已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針對相關修繕工程,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擬委託專 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現空軍司令部後勤處設施組已完成該計畫審查,預於6月30日前函送民航局爭取預算,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評估,據以辦理相關整建事宜。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6/12/26國空督飛字第1060002260號

1.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2.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針對相關修繕工程,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擬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並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評估,現工作計畫已奉核定並於106年11月22日辦理招標評選,因投標承商分數未達標準,刻正辦理廢標作業,預於107年1月17日重新開標。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7/05/30國空督飛字第1070000822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呈報「主跑道整 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中報告已於107年5月21日送交第三聯隊,聯隊規劃於6月10日完成審查,倘審查無誤後,於審查核定日起60日曆天完成期末報告書;俟期末報告書核定後,依報告內容編擬整建規劃及預算書,賡續辦理委託設計等事宜。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7/12/10國空督飛字第1070002086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清泉崗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末報告已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第三聯隊,並於是日完成驗收無誤,經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現規劃於108年1月邀集民航局及相關單位共同協商經費分攤內容,俟決議後再行辦理需求計畫提報作業。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8/05/01國空督飛字第1080000786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清泉崗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末報告已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第三聯隊,並於是日完成驗收無誤,經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現規劃於108年1月邀集民航局及相關單位共同協商經費分攤內容,俟決議後再行辦理需求計畫提報作業。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8/07/30國空督飛字第1080001393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末報告已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第三聯隊,經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現國防部已於108年3月27日邀集民航局、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共同審查,經審查尚有部分意見需改正,已請儀恆公司管制於5月中前完成修正送第三聯隊審查,並依程序報部函轉民航局核定,俟審查無誤後將依程序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辦理建案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9/08/10國空督飛字第1090033335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5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1095004842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第三聯隊已於109年6月23日呈報主跑道整建需求說明書,於7月10日令退第三聯隊修正,並管制8月20日前報部,後續將依空軍建案作業程序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10/01/15國空督飛字第1100005004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5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1095004842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第三聯隊已於109年12月22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審查意見: 「整建策略方案中,未詳述跑道在不關場整建原則下,中段區域加鋪瀝青時,場面如何營運,相關配合之設施 (備)如何調整設置」乙項審查意見,於110年1月13日令退第三聯隊澄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10/07/21國空督飛字第1100058741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5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1095004842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第三聯隊前於110年7月6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並於7月13日將該需求計畫書函送交通部民航局辦理審查。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0/12/10國空督飛字第1100100049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1095004842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第三聯隊前於110年7月6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並於8月19日函送交通部民航局審查,該局於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本軍待簽奉權責長官核可後,辦理建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1/6/21國空督飛字第1110048446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 16 億餘元,民航局於 109 年 3 月 19 日場建字第 1095004842 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四、第三聯隊前於110年7月6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於8月19日函送交通部民航局審查,民航局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空軍111年2月審查仍有警戒機調處之情事,第三聯隊於6月15日修訂報部,刻辦理會審作業,俟簽奉權責長官核可後,辦理建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2/1/4國空督飛字第1110192196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 16 億餘元,民航局於 109 年 3 月 19 日場建字第 1095004842 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四、第三聯隊前於110年7月6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於8月19日函送交通部民航局審查,民航局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空軍111年2月審查仍有警戒機調處之情事,第三聯隊於6月15日修訂報部,刻辦理會審作業,俟簽奉權責長官核可後,辦理建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2/6/14國空督飛字第1120138965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03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 16 億餘元,民航局於 109 3 19 日場建字第 1095004842 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四、第三聯隊前於11076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於819日函送交通部民航局審查,民航局9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空軍1112月審查仍有警戒機調處之情事,第三聯隊於615日修訂報部,刻辦理會審作業,俟簽奉權責長官核可後,辦理建案。

五、承上,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 1 3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因應軍投預算不足,全案期程規劃自113-118年延後至115-120 年,惟先行辦理規劃設計,請本軍先行 提送「先期規劃預算需求」,本部112年6月1日函送113-114 年「主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 務案」代收款收支計畫,俟民航局函復同意預算後,114年完成先期規 劃設計案,並依建案程序納入116-121 年五年兵整辦理建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2/12/26國空督飛字第第1120300517號

一、 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13 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因應軍投預算不足,全案期程規劃自113-118年延後至115-120年,惟先行辦理規劃設計,請本軍先行提送「先期規劃預算需求」。
二、 本部於112年6月1日函送113-114年「主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代收款收支計畫,俟民航局函復同意預算後,114年完成先期規劃設計案,並依建案程序納入116-121年五年兵整辦理建案。
三、 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8月委請陸航科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完成「臺中機場滑行道整建工程」評估成果報告,並於112年9月12日函請本部儘速啟動第三聯隊「主跑道整建工程」後續工程執行相關作業。
四、 本部於112年10月2日國空後設字第1120225462號令要求第三聯隊依前述依成果報告內容納入工程需求說明併同修正,管制113年3月1日前簽奉權責長官核定,113年9月呈報國防部納五年兵整。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俟國防部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確認並發包施工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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