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5-11-014
事故名稱 | 華信航空公司 AE 964 航班 Embraer 19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6821 於臺中/清泉崗機場落地時偏出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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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5-11-014 |
受建議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共同檢視並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改善跑道鋪面排水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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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惟本案之具體工作內容與改善建議TTSB-ASR-19-08-007相同,建議列管該案,本案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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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日期 | 114年02月24日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3/12/27國空督飛字第1130295278號 一、 有關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該機場縱向坡度為0.8%,符合「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3.4.13規定,惟橫坡度約為0.5%,未符合上述規範3.1.19之建議值(1-1.5%),目前機場暫無積水等相關情況,為符合規範建議值,以達跑道迅速排水效能,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三聯隊(下稱第三聯隊)已將改善事項納入「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項目辦理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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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13/7/5國空督飛字第1130137033號 一、 有關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該機場縱向坡度為0.8%,符合「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3.4.13規定,惟橫坡度約為0.5%,未符合上述規範3.1.19之建議值(1-1.5%),目前機場暫無積水等相關情況,為符合規範建議值,以達跑道迅速排水效能,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第三聯隊(下稱第三聯隊)已將改善事項納入「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項目辦理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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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3 | |
104/09/07國空督飛字第1040509001號 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為0.46%,考量若要改善臺中機場跑道鋪面排水性能需重新整建跑道橫坡度,此項工程涉及技術層面廣,施工期程長且須關閉跑道,將影響各航空公司航班運作及空軍司令部戰機戰備任務執行,針對是項改善建議將俟臺中機場執行跑道整建工程時,將此案納入工作計畫;以提增飛航安全。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於臺中機場完成跑道整建工程,改善跑道鋪面排水性能後解除列管
106/03/06國空督飛字第1060000431號 1.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2.空軍第427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且因華信航空AE964飛航事故飛安會改善建議(跑道鋪面排水性能及設置跑道中心線燈),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針對相關繕工程,呈報空軍後勤處「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空軍後勤處擬於3月下旬完成審查作業後,函轉民航局審查,俟核定工作計畫後,由民航局編列預算,由空軍第427聯隊辦理招標作業。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俟完成後解除列管。
106/12/26國空督飛字第1060002260號 1.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7/05/30國空督飛字第1070000822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107/12/10國空督飛字第1070002086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末報告已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第三聯隊,並於是日完成驗收無誤,經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現規劃於108年1月邀集民航局及相關單位共同協商經費分攤內容,俟決議後再行辦理需求計畫提報作業。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8/05/01國空督飛字第1080000786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清泉崗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末報告已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第三聯隊,並於是日完成驗收無誤,經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現規劃於108年1月邀集民航局及相關單位共同協商經費分攤內容,俟決議後再行辦理需求計畫提報作業。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8/07/30國空督飛字第1080001393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末報告已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第三聯隊,經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現國防部已於108年3月27日邀集民航局、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共同審查,經審查尚有部分意見需改正,已請儀恆公司管制於5月中前完成修正送第三聯隊審查,並依程序報部函轉民航局核定,俟審查無誤後將依程序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辦理建案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9/08/10國空督飛字第1090033335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5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1095004842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第三聯隊已於109年6月23日呈報主跑道整建需求說明書,於7月10日令退第三聯隊修正,並管制8月20日前報部,後續將依空軍建案作業程序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01/15國空督飛字第1100005004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5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1095004842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第三聯隊已於109年12月22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審查意見: 「整建策略方案中,未詳述跑道在不關場整建原則下,中段區域加鋪瀝青時,場面如何營運,相關配合之設施 (備)如何調整設置」乙項審查意見,於110年1月13日令退第三聯隊澄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07/21國空督飛字第1100058741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0/12/10國空督飛字第1100100049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1/6/21國空督飛字第1110048446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2/1/4國空督飛字第1110192196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所述之計畫尚未完成。
112/6/14國空督飛字第1120138965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 16 億餘元,民航局於 109 年 3 月 19 日場建字第 1095004842 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四、第三聯隊前於110年7月6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於8月19日函送交通部民航局審查,民航局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空軍111年2月審查仍有警戒機調處之情事,第三聯隊於6月15日修訂報部,刻辦理會審作業,俟簽奉權責長官核可後,辦理建案。 五、承上,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 1 3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因應軍投預算不足,全案期程規劃自113-118年延後至115-120 年,惟先行辦理規劃設計,請本軍先行 提送「先期規劃預算需求」,本部112年6月1日函送113-114 年「主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 務案」代收款收支計畫,俟民航局函復同意預算後,114年完成先期規 劃設計案,並依建案程序納入116-121 年五年兵整辦理建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2/12/26國空督飛字第1120300517號 一、 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13 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因應軍投預算不足,全案期程規劃自113-118年延後至115-120年,惟先行辦理規劃設計,請本軍先行提送「先期規劃預算需求」。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俟國防部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確認並發包施工後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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