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5-11-027
事故名稱 | 0621Hawk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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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5-11-027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要求各超輕協會:於操作人尚未取得操作證,載具未檢驗合格前不得執行超輕飛行活動;恪遵於民航局核准之空域內進行飛行活動之規定。 |
回覆往來紀錄 |
105/02/18交航(一)字第1058100020號
1.「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3已明確訂定「超輕型載具應經註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
最後異動時間
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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