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6-01-009
事故名稱 | 凌天航空公司 Bell-206B3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31019 於彰化縣清掃電塔絕緣礙子時喪失動力航機迫降 |
---|---|
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6-01-009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檢討普通航空業適航檢查員對於各機型及發動機維護專業知識之瞭解,並強化適航監理作業對航空器使用人系統性缺失之識別能力。 |
回覆往來紀錄 |
105/04/29交航(一)字第1058100054號 1.民航局適航檢查員之資格,必須持有航空維修工程師(原為地面機械員A/E)證照、具有至少一種民用航空器機型訓練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近10年內具有5年運輸類航空器維修經驗。 2.現行民航局聘用之適航檢查員,主要來自運輸業航空公司或大型維修廠,具有大型航空器之機型訓練與維修經驗,且經獲聘為民航局檢查員者,必須接受檢查員初訓及在職訓練合格後,始能擔任檢查工作,任職期間每年尚需接受年度複訓或相關專業訓練。相對於普通航空業使用之直昇機或小型定翼機,有關維護計畫訂定、工程技術文件製作及維修管理等,監理工作上所需之專業知識能力,尚無不足之問題。 3.本次於B-31019飛航事故調查中,發現凌天航空存在維護計畫修定時效落差及維護工作執行缺失,監理機制未能於事前發現的問題,主要係因監理工作對於執行面之檢查係以抽檢方式實施,且在該機工作紀錄上難以看出工作之疏漏。針對前述問題,民航局已指派專案檢查小組,於104年下半年度,對國籍普通航空業所有公司機務部門實施專案檢查,範圍包括維護計畫編訂、工程技術文件、維修管理及維護紀錄等,與維修有關之系統面及執行面之作業,發現之缺失已函請有關公司限期完成改善完畢。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105/12/30交航(一)字第1058100296號 1.民航局適航檢查員之資格,必須持有航空維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