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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6-01-021


資料發布日期 10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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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復興航空公司 GE222 班機 ATR72-212A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22810 於馬公機場 20 跑道進場時撞擊地障墜毀於住宅區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6-01-021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建置一套更健全之監理流程或機制,以識別航空業者航務作業之安全相關系統缺失,並確保航空業者能滿足並維持應有之安全標準。

回覆往來紀錄

105/04/29交航(一)字第1058100044號

1.民航局將依據ICAO所訂期程持續推動安全管理系統(下稱
  SMS)建置工作,要求各民航運輸業及使用最大起飛重量
  27,000公斤以上飛機之業者,依民航通告AC120-032D之標準,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
  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四階段)建置及運作。
2.民航局現行飛安監理流程及機制係依ICAO相關標準建立,
  未來仍將持續與國際接軌,並依其相關標準精進。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請民航局具體提出如何健全目前之監理流程或機制,並於機制建置後如何識別航空業者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缺失之相關資料。或提出建置更健全監理流程或機制之計畫與時程。

 

105/10/17交航(一)字第1058100174號

1.民航局將依據ICAO所訂期程持續推動SMS建置工作,要求各民用航空運輸業及使用最大起飛重量27,000公斤以上飛機
  之業者,依民航通告AC120-032D之標準,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 
(第四階段)建置及運作。

2.現行航空安全監理制度係民航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
  (Doc.9734)所建立,在國家整體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機制
  上,訂有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State Safety Program,
  SSP),並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要求航空服務提
  供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
3.民航局除持續落實SSP及推動航空服務者建立並運作SMS外,並研擬及持續執行年度「強化飛安行動計畫」之監理重點,包含持續推動跑道安全、推動新一代飛航組員適職性訓練及加強高齡機專案檢查等項。
4.民航局為識別航空公司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之缺失,已要
  求航空公司建置並實施SMS,並於105年6月17日邀集業者交換SMS運作經驗;另已參考安全管理國際合作組織(Safe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Group ,SMICG)開發之SMS評估表單,制定適合我國使用之SMS評估表單,民航局檢查員已於105年7月複訓時完成相關訓練, 將由各公司檢查員督導執行,及各航空公司自我評估,民航局並將於收到航空公司完成自我評估通知後,安排專責小組實施評估檢查。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說明如下:
1.依據民航局所回覆之具體工作內容,係以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並制訂適合我國使用之SMS評估表單,以識別航空業者航務作業之安全相關系統缺失。
2.考量航空公司之SMS建置,以及與SSP之整合仍在持續進行
  中,建議持續列管本項飛安改善建議。
105年5月管考建議
請民航局具體提出如何健全目前之監理流程或機制,並於機制建置後如何識別航空業者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缺失之相關資料。或提出建置更健全監理流程或機制之計畫與時程。

 

106/07/18交航(一)字第1068100170號

1.民航局將依據ICAO所訂期程持續推動SMS建置工作,要求各民用航空運輸業及使用最大起飛重量27,000公斤以上飛機  之業者,依民航通告AC120-032D之標準,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四階段)建置及運作。
2.現行航空安全監理制度係民航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
  (Doc.9734)所建立,在國家整體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機制
  上,訂有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State Safety Program,
  SSP),並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要求航空服務提
  供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
3.民航局除持續落實SSP及推動航空服務者建立並運作SMS外
  並研擬及持續執行年度「強化飛安行動計畫」之監理重點,
  包含持續推動跑道安全、推動新一代飛航組員適職性訓練及
  加強高齡機專案檢查等項。
4.民航局為識別航空公司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之缺失,已要
  求航空公司建置並實施SMS,並於105年6月17日邀集業者交換SMS運作經驗;另已參考安全管理國際合作組織(Safe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Group , SMICG)開發之SMS評估表單,制定適合我國使用之SMS評估表單,民航局檢查員已於105年7月複訓時完成相關訓練,將由各公司檢查員督導執行,及各航空公司自我評估,民航局並將於收到航空公司完成自我評估通知後,安排專責小組實施評估檢查。
5.有關SMS檢查部分,民航局已於105年度完成中華、長榮、華信、立榮及遠東等5家航空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建置第四階段
  文件檢查工作,並已安排於106年下半年執行前揭公司SMS有效性檢查;另有關SSP運作與SMS關聯部分,依據國際民航組織之標準,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並實施安全管理系統,係屬SSP風險管理作為之ㄧ環,且民航局根據SSP已訂定國家安全目標及相關安全指標,並於每季召開安全保證小組會議,持續滾動檢討落實情形。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民航局將於106年下半年執行已完成SMS建置公司之SMS有效性檢查,建議持續列管本項飛安改善建議至改善措施執行完畢。

 

107/01/18交航(一)字第1068100307號

  1. 民航局將依據ICAO所訂期程持續推動SMS建置工作,要求各民用航空運輸業及使用最大起飛重量27,000公斤以上飛機之業者,依民航通告AC120-032D之標準,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四階段)建置及運作。
  2. 現行航空安全監理制度係民航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Doc.9734)所建立,在國家整體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機制上,訂有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State Safety Program,SSP),並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
  3. 民航局除持續落實SSP及推動航空服務者建立並運作SMS外,並研擬及持續執行年度「強化飛安行動計畫」之監理重點,包含持續推動跑道安全、推動新一代飛航組員適職性訓練及加強高齡機專案檢查等項。
  4. 民航局為識別航空公司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之缺失,已要求航空公司建置並實施SMS,並於105年6月17日邀集業者交換SMS運作經驗;另已參考安全管理國際合作組織(Safe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Group ,SMICG)開發之SMS評估表單,制定適合我國使用之SMS評估表單,民航局檢查員已於105年7月複訓時完成相關訓練,將由各公司檢查員督導執行,及各航空公司自我評估,民航局並將於收到航空公司完成自我評估通知後,安排專責小組實施評估檢查。
  5. 有關SMS檢查部分,民航局已於105年度完成中華、長榮、華信、立榮及遠東等5家航空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建置第四階段文件檢查工作,並已安排於106年下半年執行前揭公司SMS有效性檢查;另有關SSP運作與SMS關聯部分,依據國際民航組織之標準,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並實施安全管理系統,係屬SSP風險管理作為之ㄧ環,且民航局根據SSP已訂定國家安全目標及相關安全指標,並於每季召開安全保證小組會議,持續滾動檢討落實情形。
  6. 民航局已完成5家民航運輸業者(華航、華信、長榮、立榮及遠東)「安全管理系統」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有效性(Effective)檢查;另亦已完成台灣虎航及德安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文件審查。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7/06/26交航(一)字第1078100108號

1.民航局將依據ICAO所訂期程持續推動SMS建置工作,要求
  各民用航空運輸業及使用最大起飛重量27,000公斤以上飛
  機之業者,依民航通告AC120-032D之標準,於105年12月
  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
  SMS(第四階段)建置及運作。
2.現行航空安全監理制度係民航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
  (Doc.9734)所建立,在國家整體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機制
  上,訂有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State Safety 
  Program,SSP),並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要求
  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
3.民航局除持續落實SSP及推動航空服務者建立並運作SMS
  外,並研擬及持續執行年度「強化飛安行動計畫」之監
  理重點,包含持續推動跑道安全、推動新一代飛航組員
  適職性訓練及加強高齡機專案檢查等項。
4.民航局為識別航空公司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之缺失,
  已要求航空公司建置並實施SMS,並於105年6月17日邀集
  業者交換SMS運作經驗;另已參考安全管理國際合作組織
  (Safe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Group ,SMICG)開發之SMS評估表單,制定適合我國使
  用之SMS評估表單,民航局檢查員已於105年7月複訓時完
  成相關訓練,將由各公司檢查員督導執行,及各航空公
  司自我評估,民航局並將於收到航空公司完成自我評估
  通知後,安排專責小組實施評估檢查。
5.有關SMS檢查部分,民航局已於105年度完成中華、長
  榮、華信、立榮及遠東等5家航空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建置
  第四階段文件檢查工作,並已安排於106年下半年執行前
  揭公司SMS有效性檢查;另有關SSP運作與SMS關聯部分,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之標準,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並
  實施安全管理系統,係屬SSP風險管理作為之ㄧ環,且民
  航局根據SSP已訂定國家安全目標及相關安全指標,並
  於每季召開安全保證小組會議,持續滾動檢討落實情形。
6.民航局已完成5家民航運輸業者(華航、華信、長榮、
  立榮及遠東)「安全管理系統」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有
  效性(Effective)檢查;另台灣虎航及德安已於106年完
  成安全管理系統建置第四階段文件檢查工作,並完成第
  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文件審查。
7.台灣虎航及德安航空「安全管理系統」第四階段有效性
  檢查,依計畫將分別於本(107)年8月1日至17日、9月
  3日至21日由專案小組執行。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7/12/10交航(一)字第1070002086號

1.民航局將依據ICAO所訂期程持續推動SMS建置工作,要求各民用航空運輸業及使用最大起飛重量27,000公斤以上飛機之業者,依民航通告AC120-032D之標準,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四階段)建置及運作。

2.現行航空安全監理制度係民航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Doc.9734)所建立,在國家整體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機制上,訂有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State Safety Program,SSP),並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

3.民航局除持續落實SSP及推動航空服務者建立並運作SMS外,並研擬及持續執行年度「強化飛安行動計畫」之監理重點,包含持續推動跑道安全、推動新一代飛航組員適職性訓練及加強高齡機專案檢查等項。有關SSP運作與SMS關聯部分,依據國際民航組織之標準,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並實施SMS,係屬SSP風險管理作為之ㄧ環,且民航局根據SSP已訂定國家安全目標及相關安全指標,並於每季召開安全保證小組會議,持續滾動檢討落實情形。

4.民航局為識別航空公司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之缺失,已要求航空公司建置並實施SMS,並於105年6月17日邀集業者交換SMS運作經驗;另已參考安全管理國際合作組織(Safe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Group ,SMICG)開發之SMS評估表單,制定適合我國使用之SMS評估表單,民航局檢查員已於105年7月複訓時完成相關訓練,將由各公司檢查員督導執行,及各航空公司自我評估,民航局並將於收到航空公司完成自我評估通知後,安排專責小組實施評估檢查。

5.就中華、長榮、華信、立榮、遠東、虎航及德安等7家民航運輸業者,民航局業於106年底全數完成SMS建置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文件檢查,並已於107年底全數完成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有效性(Effective)檢查。

6.另為精進各公司SMS之運作,民航局分別於107年7月23日、9月26日舉辦2梯次民航高階主管法規研習分享SMS執行情況;並於同年9月19日至21日舉行「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現況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與國籍業者就SMS有關事項共同進行研討,以提升整體飛航安全。

 

飛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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