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4/29交航(一)字第1058100044號
1.民航局已將ICAO Annex 19有關建立SMS之標準納入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據以執行,並發布民航通告「AC120-32SMS」第4版,提供業者建置SMS,及檢查員評估航空器使用人SMS有效性所需之詳盡指引。
2.民航局依據SSP,有關風險管理及安全保證之運作,積極輔導民航運輸業者,依前項民航通告之要求,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4 階段建置工作。
飛安會意見:建請列管。
建請民航局具體提供輔導業者建置SMS之已執行作為。
105/10/17交航(一)字第1058100174號
1.民航局已將ICAO Annex 19有關建立SMS之標準納入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據以執行,並發布民航通告「AC120-32SMS」第4版,提供業者建置SMS,及檢查員評估航空器使用人SMS有效性所需之詳盡指引。
2.民航局依據SSP,有關風險管理及安全保證之運作,積極輔導民航運輸業者,依前項民航通告之要求,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4 階段建置工作。
3.民航局除根據實務運作及ICAO相關指導文件之更新修訂民航通告外,同時組成專案小組,於102年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空公司與維修廠進行專案評估,就其所見問題,促請業者依限改善;另已於103年8年至9月及104年9月至10月辦理4梯次高階SMS研討會及SMS訓練課程。
4.民航局專案小組已於104年5月至8月分別對復興航空、遠東航空及長榮航太實施SMS第3階段評鑑,同時實施檢查員實作訓練。
5.民航局已於105年6月至7月邀集業者針對SMS運作交換意見,並已參考SM ICG所發展之SMS執行評估表單,制定適用我國之SMS評估表單,並已要求業者於105年9月30日前依評估表完成自檢,民航局將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預備檢查,並於106年前完成最終檢查。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說明如下:
對於航空公司SMS之建置,民航局表示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預備檢查,並於106年完成最終檢查。建議持續列管本項飛安改善建議。
105年5月管考建議
建請民航局具體提供輔導業者建置SMS之已執行作為。
106/07/18交航(一)字第1068100170號
1.民航局將依據ICAO所訂期程持續推動SMS建置工作,要求各民用航空運輸業及使用最大起飛重量27,000公斤以上飛機
之業者,依民航通告AC120-032D之標準,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四階段)建置及運作。
2.現行航空安全監理制度係民航局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標準
(Doc.9734)所建立,在國家整體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機制
上,訂有國家民用航空安全計畫(State Safety Program,
SSP),並以「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要求航空服務提
供者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SMS)。
3.民航局除持續落實SSP及推動航空服務者建立並運作SMS外,並研擬及持續執行年度「強化飛安行動計畫」之監理重點,包含持續推動跑道安全、推動新一代飛航組員適職性訓練及加強高齡機專案檢查等項。
4.民航局為識別航空公司航務作業安全相關系統之缺失,已要
求航空公司建置並實施SMS,並於105年6月17日邀集業者交換SMS運作經驗;另已參考安全管理國際合作組織(Safe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on Group , SMICG)開發之SMS評估表單,制定適合我國使用之SMS評估表單,民航局檢查員已於105年7月複訓時完成相關訓練,將由各公司檢查員督導執行,及各航空公司自我評估,民航局並將於收到航空公司完成自我評估通知後,安排專責小組實施評估檢查。
5.有關SMS檢查部分,民航局已於105年度完成中華、長榮、華信、立榮及遠東等5家航空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建置第四階段
文件檢查工作,並已安排於106年下半年執行前揭公司SMS有 效性檢查;另有關SSP運作與SMS關聯部分,依據國際民航組織之標準,要求航空服務提供者建置並實施安全管理系統,係屬SSP風險管理作為之ㄧ環,且民航局根據SSP已訂定國家安全目標及相關安全指標,並於每季召開安全保證小組會議,持續滾動檢討落實情形。
6.民航局已完成5家民航運輸業者(華航、華信、長榮、立榮
及遠東)「安全管理系統」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有效性
(Effective)檢查;另亦已完成台灣虎航及德安第四階段實
務運作之文件審查。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對於航空公司SMS之建置,民航局將於106年完成最終檢查。建議持續列管本項飛安改善建議至改善措施執行完畢。
107/01/18交航(一)字第1068100307號
1.民航局已將ICAO Annex 19有關建立SMS之標準納入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據以執行,並發布民航通告「AC120-32SMS」 第4版,提供業者建置SMS,及檢查員評估航空器使用人SMS有效性所需之詳盡指引。
2.民航局依據SSP,有關風險管理及安全保證之運作,積極輔
導民航運輸業者,依前項民航通告之要求,於105年12月31
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 第4階段建置工作。
3.民航局除根據實務運作及ICAO相關指導文件之更新修訂民
航通告外,同時組成專案小組,於102年對民用航空運輸業
之航空公司與維修廠進行專案評估,就其所見問題,促請
業者依限改善;另已於103年8年至9月及104年9月至10月辦理4梯次高階SMS研討會及SMS訓練課程。
4.民航局專案小組已於104年5月至8月分別對復興航空、遠東
航空及長榮航太實施SMS第3階段評鑑,同時實施檢查員實
作訓練。
5.民航局已於105年6月至7月邀集業者針對SMS運作交換意
見,並已參考SM ICG所發展之SMS執行評估表單,制定適用我國之SMS評估表單,並已要求業者於105年9月30日前依評估表完成自檢,民航局將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預備檢
查,並於106年前完成最終檢查。
6.民航局已於105年度完成華航、長榮、華信、立榮及遠東
等5家民航運輸業者安全管理系統第4階段建置文件檢查,
並將於106年下半年賡續完成前揭5家公司SMS運作有效性
檢查;另台灣虎航及德安2家運輸業航空公司將依據前揭
標準,於本(106)年度內完成SMS第4階段文件檢查工作。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7/06/26交航(一)字第1078100108號
1.民航局已將ICAO Annex 19有關建立SMS之標準納入相關
法規,要求業者據以執行,並發布民航通告
「AC120-32SMS」第4版,提供業者建置SMS,及檢查員
評估航空器使用人SMS有效性所需之詳盡指引。
2.民航局依據SSP,有關風險管理及安全保證之運作,積
極輔導民航運輸業者,依前項民航通告之要求,於105
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
延外)完成SMS第4階段建置工作。
3.民航局除根據實務運作及ICAO相關指導文件之更新修
訂民航通告外,同時組成專案小組,於102年對民用航
空運輸業之航空公司與維修廠進行專案評估,就其所見
問題,促請業者依限改善;另已於103年8年至9月及104
年9月至10月辦理4梯次高階SMS研討會及SMS訓練課程。
4.民航專案小組已於104年5月至8月分別對復興航空、遠
東航空及長榮航太實施SMS第3階段評鑑,同時實施檢查
員實作訓練。
5.民航局已於105年6月至7月邀集業者針對SMS運作交換意
見,並已參考SM ICG所發展之SMS執行評估表單,制定
適用我國之SMS評估表單,並已要求業者於105年9月30
日前依評估表完成自檢,民航局將於105年12月31日前
完成預備檢查,並於106年前完成最終檢查。
6.民航局已於105年度完成華航、長榮、華信、立榮及遠
東等5家民航運輸業者安全管理系統第4階段建置文件檢
查,並於106年下半年賡續完成前揭5家公司SMS運作有
效性檢查;另台灣虎航及德安2家運輸業航空公司已依
據前揭標準,於106年完成SMS建置第4階段文件檢查工
作。
7.民航局已完成5家民航運輸業者(華航、華信、長榮、
立榮及遠東)「安全管理系統」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有
效性(Effective)檢查;另亦已完成台灣虎航及德安第
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文件審查。
8.台灣虎航及德安航空「安全管理系統」第四階段有效
性檢查,依計畫將分別於本(107)年8月1日至17日、
9月3日至21日間由專案小組執行。
飛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7/12/10交航(一)字第1070002086號
1.民航局已將ICAO Annex 19有關建立SMS之標準納入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據以執行,並發布民航通告「AC120-32SMS」第4版,提供業者建置SMS,及檢查員評估航空器使用人SMS有效性所需之詳盡指引。
2.民航局依據SSP,有關風險管理及安全保證之運作,積極輔導民航運輸業者,依前項民航通告之要求,於105年12月31日前(除新成立之台灣虎航、威航建置時程順延外)完成SMS第4階段建置工作。
3.民航局除根據實務運作及ICAO相關指導文件之更新修訂民航通告外,同時組成專案小組,於102年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空公司與維修廠進行專案評估,就其所見問題,促請業者依限改善;另已於103年8年至9月及104年9月至10月辦理4梯次高階SMS研討會及SMS訓練課程。
4.民航局專案小組已於104年5月至8月分別對復興航空、遠東航空及長榮航太實施SMS第3階段評鑑,同時實施檢查員實作訓練。
5.民航局已於105年6月至7月邀集業者針對SMS運作交換意見,並已參考SM ICG所發展之SMS執行評估表單,制定適用我國之SMS評估表單,並已要求業者於105年9月30日前依評估表完成自檢,民航局將於1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預備檢查,並於106年前完成最終檢查。
6.就中華、長榮、華信、立榮、遠東、虎航及德安等7家民航運輸業者,民航局業於106年底全數完成SMS建置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文件檢查,並已於107年底全數完成第四階段實務運作之有效性(Effective)檢查。
7.另為精進各公司SMS之運作,民航局分別於107年7月23日、9月26日舉辦2梯次民航高階主管法規研習分享SMS執行情況;並於同年9月19日至21日舉行「安全管理系統實施現況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與國籍業者就SMS有關事項共同進行研討,以提升整體飛航安全。
飛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