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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6-06-008


資料發布日期 1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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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復興航空公司 GE235 班機 ATR72-212A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22816 於臺北松山機場東方3浬處失去控制墜毀於基隆河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6-06-008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詳盡檢視對復興之監理業務,以識別並確保已發現的作業安全缺失,包括飛航組員未遵守程序、未達標準之訓練作業,以及不符要求之安全管理等情況,能有效地改善。

回覆往來紀錄


105/10/12交航(一)字第1058100173號

  1. 有關飛航組員未遵守程序、未達標準之訓練作業,以及不符要求之安全管理等情況之識別,確保該等已發現的作業安全失能有效地被改善,是飛安監理制度運作的基本要求。航空公司於發生飛航事故後,民航局會根據飛航事故調查發現,採取必要之加強風險控管措施,如GE222飛航事故後對復興航空實施深度檢查,針對該公司安全管理系統運作、飛航作業品質保證系統資料解讀與運用、飛航組員訓練考驗標準、年度複訓與考驗不及格標準、非精確性進場程序、組員資源管理、組員疲勞管理等面向開具檢查報告,要求限期改善,並於複檢接受後始結案。GE235飛航事故後,民航局再根據調查發現及前瞻未來國內航空產業發展需求,研提「短、中、長期飛安策進作為」具體項目,由本部列管執行(詳附件),其中短期措施,主要係針對復興航空ATR-72機隊全體飛航組員執行適職性考驗,以及該機隊一次性特檢,中、長期部分則係針對各國籍航空公司之飛安提升擬訂相關措施。
  2. 民航局已督導復興航空執行線上安全查核、標準操作查核及模擬機考驗觀察(105年6月起復興航
  3. 空已租用國內ANSETT安捷飛航訓練中心A320模擬機),以確保本項改善措施之成效。
  4. 民航局在前揭「短、中、長期飛安策進作為」具體項目之中期計畫項下,已要求復興航空強化FOQA作業,該公司聘請AIRBUS及ATR原廠專家,來臺協助提升FOQA軟、硬體設備,對於資料解讀之效率及正確性已有大幅提升。另民航局已要求各國籍航空公司,於本(105)年起依據民航局AC120-050每季提報FOQA解讀資料,可以監控飛航作業品質。

 

 

飛安會意見: 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9-01-09
點閱次數 10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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