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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05-01-014


資料發布日期 1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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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 UH-1H 型直昇機 編號 NFA-901 於阿里山祝山停機坪起飛階段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5-01-014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訂定完整之共同作業規範、權責及程序。

回覆往來紀錄

94/3/25 /台內空勤字第0940099062號

 

一.原空消隊特搜隊合處辦公,共同出勤、訓練、生活,所有執行之任務、訓練均由空消隊「機長」指揮、分工,並依原空消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山區搜救、水上救援、沙洲急流救援、重大交通事故、森林滅火、緊急醫療勤務)執行各項任務,於 執行前由機長召集所有機組人員(含特搜員)主持任務提示,雖共同作業,但權責、程序明確。
二.又為提昇特搜隊執行空中救援之效能,確保執行人員本身安全性,本隊於92年8月22日針對配合空消隊直昇機執勤之6項搜救任務(山區搜救、水上救援、沙洲急流救援、重大交通事故、森林滅火、緊急醫療後送)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及管考   基準表,作為特搜員執行各項任務之依據。
三.93年8月10日訂定「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支援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執行各項任務派遣計畫」,作為勤務派遣管制之標準依據。
四.93年10月8日訂定「內政部消防署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相互支援協定書」,作為相互支援之標準依據。
五.93年11月30日修正配合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直昇機執勤之5項搜救任務(山區搜救、水上救援、沙洲急流救援、重大交通事故、緊急醫療後送)修定標準作業程序及管考基準表,作為特搜員執行各項任務之依據。
六.消隊署將持續配合空勤總隊執行救援任務,並依任務執行之實際情形修正各項作業規範,提升搜救效率並確保任務執行人員之安全。
七.消隊署執行作法:
 (一)消隊署特種搜救隊均依任務執行標準作業程序配合空中勤務總隊執行各項任務,並依實際任務需求持續修正SOP以符合搜救任務之安全性,務使各項搜救任務均能達到零失誤。
 (二)消隊署特種搜救隊與空中勤務總隊共空執勤任務均依「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支援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執行各項任務派遣計畫」及「內政部消防署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相互支援協定書」作為派遣支援之標準依據。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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