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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6-11-014


資料發布日期 10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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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220 Super Bingo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6-11-014
受建議單位 彰化縣政府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儘速依法採取具體且積極有效之作為,對轄內超輕型載具非法活動場地及建物進行查處,以有效減少或避免超輕型載具違法飛行所造成之公共危險。

回覆往來紀錄

106/04/06府工運字第1060087716號

因本次事故地點彰化芬園活動場地之地目隸屬臺中市政府 管轄,取締及裁罰作業須由臺中市政府執行,合先陳明。

後續彰化縣政府將配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進行轄區內非法超輕型 載具活動之取締作業,以避免超輕型載具違法飛行所造成 之公共危險。


飛安會意見:飛安行政院承辦參議電話告知本會承辦人,彰化縣政府回覆過於簡單,故希望退回重新提報。

 

106/05/15府工運字第10601131414號

一、「0220 Super Bingo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芬園活動場地之裁罰由臺中市政府主政。
二、有關彰化縣政府縣轄內埤頭鄉振興段472、474、477地號 等3筆土地非法活動場地查處,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已於101
    年10月24日以府建使字第1010310773號裁處書裁處為違章建築在案,並列管待拆。
三、前述地號涉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事項,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已於101年5月14日以府地用字第
    1010134017號函送達裁處書予該土地所有人簡○○先生。
    彰化縣政府地政處並於106年4月7日以府地用字第
    1060116367號函送埤頭鄉公所進行查報憑辦。

 

飛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理由如下:
1.彰化縣政府雖已對轄內埤頭鄉振興段472、474、477地號
  等3筆土地非法活動場地及建物進行裁處在案,並列管待拆。
2.然依該裁處書(101年10月24日府建使字第1010310773號),該違章建物係自101年待拆至今已近5年,尚未處置完畢。
3.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關超輕型載具違規起降場地資料,
  彰化縣轄內非法活動場地除埤頭鄉振興段外,另有
  一非法活動場地位於二林鎮萬興段柳子溝小段36-4等地號,
  請彰化縣政府提供有關該處之查處資料。
4.建議持續列管至該前揭地上非法建物拆除為止。

 

彰化縣107年限半年作為:

一、「0220 Super Bingo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芬園活動場地之裁罰由臺中市政府主政。

二、有關彰化縣政府縣轄內埤頭鄉振興段472、474、477地號等3筆土地非法活動場地查處,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已於101年10月24日以府建使字第1010310773號裁處書裁處為違章建築在案,並列管待拆。

三、前述地號涉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事項,彰化縣政府地政處已於101年5月14日以府地用字第1010134017號函送達裁處書予該土地所有人簡○○先生。彰化縣政府地政處並於106年4月7日以府地用字第1060116367號函送埤頭鄉公所進行查報憑辦。

四、二林鎮萬興段柳子溝小段36-4等地號(二林大俠)活動場:彰化縣政府106年11月13日查核結果,該地號現況無建物,後函請二林鎮公所進行不定期查核,若有發現違法情形,儘速報府裁處。

五、本府與民航局已召開2次會議積極溝通協調,違規場地之取締已盡其所能執行。超輕非法活動場地及建物之查處及違反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事項,已由本府建設局列管待拆及地政處送達裁處書在案,後續配合本府預算編列進行拆除,爰建請同意解除本項列管,本府仍將持續與民航局溝通、協調及合作,輔導超輕合法活動、積極取締違規場地,以杜絕非法活動之進行,保障飛航安全。

飛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1.依本項所採取之具體工作內容顯示,第一項由台中市政府主政,第二項與第三項同前次回復之工作內容。

2.第四項及第五項內容顯示彰化縣政府於106年11月確認二林鎮萬興段柳子溝小段36-4等地號現況無建物,若發現違法亦將儘速裁處。有關第二項所述違章建築列管待拆,彰化縣政府後續將配合編列預算進行拆除。最後該府亦表示持續積極與合民航局合作,輔導超輕合法活動,並積極取締違規場地。因此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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