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C-ASR-17-06-003
事故名稱 | 中華航空公司 CI025 班機 BOEING 737-8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18609 於關島西北方約150海浬上空艙壓異常返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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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ASC-ASR-17-06-003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飛安改善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要求我國籍航空器操作人,加強故障排除手冊熟悉訓練及考驗機制,並依據民航法規,確實遵照飛機製造廠故障排除手冊執行故障排除作業,亦於遭遇疑似故障排除手冊內容不完整之問題時,必須洽詢飛機製造廠意見並據以施行。 |
回覆往來紀錄 |
106/09/12交航(一)字第1068100212號 1.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十條,訂有「從事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預防性維修或重造之人員,應依原製造廠之維護手冊或持續適航文件中記載之方法、技術或實作,或其他經民航局同意之方法、技術或實作執行工作。」之規定。 2.針對本事故調查仍發現有維修人員未完全依據原飛機製造廠故障排除手冊程序執行故障排除之疑慮,民航局將發布編號 ASB No. 106-063/M飛安公告,要求國籍航空公司加強故障排除手冊熟悉訓練及考驗機制,並確實遵照飛機製造廠故障排除手冊程序執行故障排除作業。若實務上發現故障排除手冊程序內容有疑慮時,必須透過公司洽詢飛機製造廠意見後據以施行。 3.另有關本事件故障之艙壓控制閥,原飛機製造廠(NORD-MICRO)發布之修改技術服務通報(SB)僅為最低之建議 層級一節,民航局另將洽請美國聯邦航空總署適航檢定辦公室(FAA ACO)考量敦促飛機製造廠提升該SB之建議等級。 飛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07/01/18交航(一)字第1068100307號 1.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十條,訂有「從事航空器與其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維修、預防性維修或重造之人員,應依原製造廠之維護手冊或持續適航文件中記載之方法、技術或實作,或其他經民航局同意之方法、技術或實作執行工作。」之規定。 2.針對本事故調查仍發現有維修人員未完全依據原飛機製造廠故障排除手冊程序執行故障排除之疑慮,民航局將發布編號ASB No. 106-063/M飛安公告,要求國籍航空公司加強故障排除手冊熟悉訓練及考驗機制,並確實遵照飛機製造廠故障排除手冊程序執行故障排除作業。若實務上發現故障排除手冊程序內容有疑慮時,必須透過公司洽詢飛機製造廠意見後據以施行。 3.另有關本事件故障之艙壓控制閥,原飛機製造廠(NORD-MICRO)發布之修改技術服務通報(SB)僅為最低之建議層級一節,民航局另將洽請美國聯邦航空總署適航檢定辦公室(FAA ACO)考量敦促飛機製造廠提升該SB之建議等級,以緩減飛安風險,FAA於106年11月21日回復願意啟動評估調查,並請民航局將調查結案報告英文修訂版等相關調
107/06/26交航(一)字第1078100108號 1.我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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