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8/07交航(一)字第10048100211號
一、手冊檢視與修訂:
(一)飛特立已於FOM(3.2.1.2 i)明確規範機長應於飛行前
確認各項所需資料之正確性;另於FOM(4.2.2) 規範
簽派員相應之職責。
(二)飛特立已於104年1月23日制定Flight checklist及
Flight Document Content list,協助飛航組員與簽
派員交互檢查,以確認飛航計畫、載重平衡及簽放文
件之正確性與完整性。
(三)針對簽派文件由助理簽派員完成後,由合格證照簽派
員檢查之確認機制,已於104年5月21日制定確認程序
及檢查卡並編入簽派手冊內,以確認程序符合規定。
二、教育訓練與作業管制:
(一)飛特立已於103年10月27日及103年11月04日實施
「飛航組員確認飛航計畫、載重平衡及簽放文件之正
確性」課程。
(二)飛特立已於104年3月13日發佈「簽派通告」,再次要
求簽派員及飛航組員確認飛航文件之正確性與完整
性。
(三)飛特立於飛航組員及簽派員年度複訓中,加強實施飛
航計畫、載重平衡等相關專業課程。
三、複查與紀錄:
(一)飛特立分別於103年10月20日及21日,針對飛航組員
及簽派員確認飛航計畫、載重平衡及簽放文件之正確
性,實施自我督察成效良好;民航局於103年12月23
日及24日執行主基地檢查,複查該項缺失均已改正。
(二)民航局於104年5月5日要求飛特立簽派文件由助理簽
派員完成後,須由合格證照簽派員檢查確認正確無
誤,並簽署後始得提供飛航組員。
(三)飛特立於104年7月6日完成簽派員確認程序及檢查
卡,並編入簽派手冊TR04版2.4.1H.飛航文件檢查控
管作業及附件九b. EAC飛航文件檢查表內,復於
104年7月14日報民航局核定。
(四)複查執行紀錄:
1.FOM(3.2.1.2 i)確認各項所需資料正確性之規範。
2.Flight checklist及 Flight Document Content
list 。
3.訓練及宣達紀錄。
4.飛航組員及簽派員年度複訓規範與紀錄。
5.公司自我督察及民航局檢查紀錄。
6.飛航計畫內所有的英文名詞及定義。
7.簽派作業手冊 TR04版2.4.1H.飛航文件檢查控管
作業及附件九b. EAC飛航文件檢查表。
飛安會意見:已完成改善,建請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