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8/07交航(一)字第10048100211號
一、民航局已於標準組組會及檢查員複訓課程時,要求檢查
員確依檢查員手冊指引辦理技術管理、檢定給證及執行
檢查業務,並妥善分配各類工作事項,勿因業者新增業
務之需求,犧牲日常執行面檢查之頻率,肇致缺失產
生。
二、民航局除於局內會議及檢查員複訓要求檢查員應確依檢
查員手冊之相關內容執行給證作業檢查外,未來將於委
任檢定考試官年度複訓時,要求委任檢定考試官依前述
作業要點執行,民航局將依檢查員督考要點檢視檢查員
之執行給證檢驗程序之成效。
三、民航局標準組航務科每月執行各小組工作會議,由航務
科長主持,期能早期發現航務工作執行窒礙問題,並提
供過往經驗分享,以找出業者相關訓練與執勤期間管理
之系統性缺失,並加以改善。
四、民航局要求航務檢查員應具備機種檢定資格,並於每年
執行機種訓練一次。曾飛過該系列機種或近似型別者,
予以模擬機訓練為原則;惟檢查員均無相同或相似之機
型檢定證時,則由民航局標準組組長考量飛航經驗及資
格後,指派適當檢查員執行檢查任務,並為該機型檢定
考試官。
五、民航局為考量利益迴避及其他影響檢查員公正性之因
素,初任檢查員兩年內,避免派任至前服務單位執行檢
查任務,檢查員於同一受檢單位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
並視需要調整,督導成效不彰時,亦視需要指派檢查員
組成專案小組執行深度檢查。
飛安會意見:已完成改善,建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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