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6/20交航(一)字第1078100106號
一、民航局107年1月16日站務場字第1075001489號函知各 航空站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務請落實各式 消救裝備檢查日常測試、維護及操作訓練,如有故障 應立即報修,以維持正常運作。離島機場應加強消救 裝備之防鏽處理。 二、有關強化機場消防車維護機制,各航空站均依據消 防車製造廠提供之保養手冊,訂有機場消防車維護機 制,包括平日例行及年度保養,其中每日開場前進行 車輛保養檢查及功能測試,以確保車輛運作正常,同 時將檢查情形登錄於值班日誌中。另每年辦理2次機場 消防車維護保養,並進行預防性檢查,若發現零件老 舊將造成使用疑慮時,立即請廠商進行預防性零件更 換作業。 三、有關機場消防車故障排除及應變部分: (一)如發現消防車故障立即陳報單位主管外,第一時 間將由負責車輛維修之同仁或車輛保管人進行故障 排除,同時電請廠商協助指導。 (二)若當下消救能量低於規範標準且短時間無法修復 時,除依程序通報相關單位,另亦通知鄰近支援單 位(如軍方或地區消防隊)於故障期間加強戒備。 四、有關機場消防車相關訓練機制部分: (一)前述機場消防車故障排除及應變措施納入相關程 序及常年訓練課程。 (二)各航空站於辦理機場消防車年度維護保養時,請維 護技師併同講解機場消防車簡易保養須知及基本故 障排除要領等訓練。 五、另民航局訂有「航空站消防督導查核紀錄表」,由各 航空站辦理自我督察,該局每年定期至各機場辦理查 核,並將機場消防車維護及人員訓練納入查核重點。
飛安會意見:已完成改善,建請結案。 1.本項具體工作內容已顯示,機場已採取加強消防車之維護與人員訓練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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