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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8-03-021


資料發布日期 10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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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德安航空公司 DA7511 班機 DHC-6-4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55571 於蘭嶼機場13跑道落地時偏出跑道航機 遭受實質損害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8-03-021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機場消防車維護及訓練機制,包括車輛故障緊急排除,以確保發生緊急事故時能及時應變,降低火災可能造成之危害。

回覆往來紀錄

107/06/20交航(一)字第1078100106號

 

一、民航局107年1月16日站務場字第1075001489號函知各   
    航空站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務請落實各式
    消救裝備檢查日常測試、維護及操作訓練,如有故障  
    應立即報修,以維持正常運作。離島機場應加強消救
    裝備之防鏽處理。
二、有關強化機場消防車維護機制,各航空站均依據消
    防車製造廠提供之保養手冊,訂有機場消防車維護機
    制,包括平日例行及年度保養,其中每日開場前進行
    車輛保養檢查及功能測試,以確保車輛運作正常,同
    時將檢查情形登錄於值班日誌中。另每年辦理2次機場
    消防車維護保養,並進行預防性檢查,若發現零件老
    舊將造成使用疑慮時,立即請廠商進行預防性零件更
    換作業。
三、有關機場消防車故障排除及應變部分:
(一)如發現消防車故障立即陳報單位主管外,第一時
      間將由負責車輛維修之同仁或車輛保管人進行故障
      排除,同時電請廠商協助指導。
(二)若當下消救能量低於規範標準且短時間無法修復
      時,除依程序通報相關單位,另亦通知鄰近支援單
      位(如軍方或地區消防隊)於故障期間加強戒備。
四、有關機場消防車相關訓練機制部分:    
(一)前述機場消防車故障排除及應變措施納入相關程
      序及常年訓練課程。
(二)各航空站於辦理機場消防車年度維護保養時,請維
      護技師併同講解機場消防車簡易保養須知及基本故
      障排除要領等訓練。
五、另民航局訂有「航空站消防督導查核紀錄表」,由各
    航空站辦理自我督察,該局每年定期至各機場辦理查
    核,並將機場消防車維護及人員訓練納入查核重點。
  

 


飛安會意見:已完成改善,建請結案。
1.本項具體工作內容已顯示,機場已採取加強消防車之維護與人員訓練之措施。

 

最後異動時間 109-01-20
點閱次數 10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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