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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8-10-011


資料發布日期 10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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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凌天航空B-31118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8-10-011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凌天航空公司針對直昇機不同之飛航環境,特別是涉及山區飛航環境,訂定確實可行之風險評估內容,以減少飛航中可能發生之風險。

回覆往來紀錄

108/02/11交航(一)字第1088100026號

一、民航局要求普通航空業依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執行相關業務,並已發函要求普通航空業者在執行新增或特殊飛航任務之前,需就飛航性質、操作環境、組員派遣與疲勞情況、航機性能限制、空地支援、地勤作業等完成整體風險評估,向民航局提報並確定風險為可接受始得開始執行飛航任務。

 

二、民航局督導凌天航空於航務手冊增修「風險評估檢查表」,要求飛航組員於飛航任務前實施自我風險評量;執行山區任務時,另需依山區飛行風險評估表實施自我風險評量以維安全。「風險評估檢查表」項目包含:飛航人員因素(如組員派遣、疲勞評量、生理狀態組員資源管理)、機務因素(如機務狀況)、飛航環境因素(如天候、山區高度起降場等)、任務種類因素(如任務操作環境、日/夜間時段、操作頻率)等,綜合所有單項風險評分進行總體評量,並依據總分高低責由不同層級主管進行決策;民航局後續將持續檢視凌天航空公司前項措施執行情形。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8-03-06
點閱次數 1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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