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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9-03-004


資料發布日期 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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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長榮航空公司BR56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9-03-00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長榮航空及其他我國籍航空公司落實避免晴空亂流之相關民航通告,以有效避免飛航中可能遭遇晴空亂流之危害。

回覆往來紀錄

108/05/07交航(一)字第1088100100號

 

一、機載之氣象雷達無法偵測晴空亂流,故民航局於95年5月16日所頒布之民航通告AC 120-037「防止空中亂流所造成之傷害」措施中,提供有關降低亂流傷害、改善航機簽派程序、保持全天候雙向即時通訊、提供及時亂流資訊、簽派訓練納入防止亂流傷害作為及建立防止亂流傷害文化(如改變航路等)等指引。根據本次事件,為提升飛航安全及避免遭遇亂流導致受傷事件,民航局另於107年1月31日發布飛安公告ASB No:107-057/O,提醒航空公司應提升飛航組員對航路氣象、派遣資訊之掌握及判讀,並確實提供飛航組員顯著天氣之提醒,俾利組員及早建立對沿途環境之狀況警覺。宣導並督導長榮航空及其他國籍航空公司加強航情守望,優化簽派以及航務作業。
二、長榮航空公司已參照民航局所發布之飛安公告ASB No:107-057/O及AC 120-37,於航務手冊第45-1版(FOM Rev.45-1)第8.4節、第9.1.13 節以及附錄10.1,修訂對於遭遇亂流,駕駛員必須通報航管以及公司簽派作業單位的規定。其他我國籍航空公司亦均已依民航局頒布之民航通告、飛安公告辦理。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8-05-07
點閱次數 12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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