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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ASR-19-08-004


資料發布日期 1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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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華信航空公司AE788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ASR-19-08-00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協調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並與其合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

回覆往來紀錄

108/11/21交航(一)字第1088100234號

一、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二、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民航局持續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軍方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10/1/4交航(一)字第1098100249號

一、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二、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民航局持續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軍方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06/02交航(一)字第1108100092號

 

一、 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二、 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民航局持續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軍方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12/22交航 (一)字第1108100200號

一、 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軍方負責辦理。
二、 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民航局持續與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軍方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軍方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1/7/1交航(一)字第1118100139號

1. 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2. 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民航局持續與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空軍司令部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3. 空軍司令於110年10月28日提送「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計畫書(修訂版),規劃工程採跑道兩端起降區以剛性整建,其餘滾行區採瀝青加鋪方式整建,相關設計與施工時程自113年至118年共6年,預估經費新臺幣16.7億元,由空軍司令部與民航局各半分攤。民航局已於111年1月11日函復空軍司令部,將由民航局於117及118年分2年編列經費補助,並請空軍司令部補充剛柔性鋪面銜接處示意圖製作修正後,民航局再將空軍司令部修正後需求說明書陳報國防部。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2/1/3交航(一)字第1118100277號

1. 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2. 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民航局持續與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空軍司令部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3. 空軍司令於110年10月28日提送「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計畫書(修訂版),規劃工程採跑道兩端起降區以剛性整建,其餘滾行區採瀝青加鋪方式整建,相關設計與施工時程自113年至118年共6年,預估經費新臺幣16.7億元,由空軍司令部與民航局各半分攤。民航局已於111年1月11日函復空軍司令部,將由民航局於117及118年分2年編列經費補助,並請空軍司令部補充剛柔性鋪面銜接處示意圖製作修正後,民航局再將空軍司令部修正後需求說明書陳報國防部。
4.空軍司令部111年9月29日函民航局因國防部軍事設施投資預算額度不足,工程整建期程延至115年至120年執行,民航局函復請空軍司令部先進行道面安全評估,研擬短期安全改善或維護措施,並研議民航局配合分攤經費提前至113、114年執行規劃設計,再於115年以後執行工程計畫之可行性,相關議題預定於民航局112年1月上旬辦理「113年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總檢討會議再行討論。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2/6/20交航(一)字第1128100256號

1. 依「軍民航合()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2. 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民航局持續與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民航局將依空軍司令部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3. 空軍司令於1101028日提送「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計畫書(修訂版),規劃工程採跑道兩端起降區以剛性整建,其餘滾行區採瀝青加鋪方式整建,相關設計與施工時程自113年至118年共6年,預估經費新臺幣16.7億元,由空軍司令部與民航局各半分攤。民航局已於111111日函復空軍司令部,將由民航局於117118年分2年編列經費補助,並請空軍司令部補充剛柔性鋪面銜接處示意圖製作修正後,民航局再將空軍司令部修正後需求說明書陳報國防部。

4. 空軍司令部111929日函民航局因國防部軍事設施投資預算額度不足,工程整建期程延至115年至120年執行,民航局函復請空軍司令部先進行道面安全評估,研擬短期安全改善或維護措施,並研議民航局配合分攤經費提前至113114年執行規劃設計,再於115年以後執行工程計畫之可行性,相關議題預定於民航局1121月上旬辦理「113年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總檢討會議再行討論。

5. 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13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空軍司令部因軍投預算不足,將先管制於112至114年執行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設計作業,並於113至114年完成,再於115至120年執行建案作業,為利先期規劃作業如期展開,由民航局先行於112至114年核撥預算;民航局則請軍方依所提之計畫期程積極辦理改善,並於完成改善前持續進行維護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3/1/10交航(一)字第1138100001號

一、依「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規定,清泉崗機場投資性整(新)建部分(如跑滑道整建)屬於空軍司令部負責辦理。
二、有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乙節,本部民航局持續與空軍司令部協調,將由空軍司令部於跑道整建時辦理改善,本部民航局將依空軍司令部辦理期程及需求,協助分攤相關經費。
三、空軍司令部於 110年 10月 28日提送「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計畫書(修訂版),規劃工程採跑道兩端起降區以剛性整建,其餘滾行區採瀝青加鋪方式整建,相關設計與施工時程自113年至 118年共 6年,預估經費新臺幣 16.7億元,由空軍司令部與本部民航局各半分攤。本部民航局已於 111年1月11日函復空軍司令部,將由本部民航局於117及118年分2年編列經費補助,並請空軍司令部補充剛柔性鋪面銜接處示意圖製作修正。
四、空軍司令部 111年 9月 29日函知本部民航局,因國防部軍事設施投資預算額度不足,工程整建期程延至115年至 120年執行,本部民航局函復請空軍司令部先進行道面安全評估,研擬短期安全改善或維護措施,並研議本部民航局配合分攤經費提前至 113、114年執行規劃設計,再於 115年以後執行工程計畫之可行性,相關議題預定於本部民航局 112年 1月上旬辦理「 113年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總檢討會議再行討論。
五、本部民航局於 112年 1月 12日召開「 113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空軍司令部因軍投預算不足,將先管制於 112至 114年執行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設計作業,並於113至 114年完成,再於 115至 120年執行建案作業,為利先期規劃作業如期展開,由本部民航局先行於112至 114年核撥預算;本部民航局則請軍方依所提之計畫期程積極辦理改善,並於完成改善前持續進行維護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本案具體工作內容雖未完成,惟與致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改善建議(編號TTSB-ASR-19-08-007)列管項目相同,且本案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由國防部主辦,民航局為配合辦理,建議併由TTSB-ASR-19-08-007持續列管,本項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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