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ASR-19-08-006
| 事故名稱 | 華信航空公司AE788飛航事故 |
|---|---|
|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ASR-19-08-006 |
| 受建議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改善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 改善建議內容 |
民航協調局並與之合作,參考民用機場設計及運作規範,研究擬設置台中機場近距離中心線燈。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研擬設置跑道中心線燈 |
|---|---|
| 主(協)辦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
| 解除列管條件 | 俟國防部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納入國防部116-121年五年兵整計畫完成建案後解除列管。 |
| 預計結案日期 | 115年9月15日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
114/12/31國空督飛字第1140300382號 一、 有關設置臺中機場跑道中心線燈之可行性第三聯隊已納入「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項目辦理設置,計需244組中心線燈,後續確依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5.3.12規定設置中心線燈。 |
|
| 具體工作內容02 | |
|
114/7/3國空督飛字第1140133561號
|
|
| 具體工作內容03 | |
|
113/12/27國空督飛字第1130295278號 一、相關設置台中機場建設中心線燈之呼吸系統司令部第三聯隊(下稱第三聯隊)已納入“主建整建工程”需求項目辦理設置,計劃需244個組中心線燈,後續落實軍依機場設計與兼容規範5.3.12規定設置中心線燈。 二、第三聯隊已於13年9月25日空三聯後字第1130224805號向司令部提出將軍事工程需求文件,空軍司令部於113年11月19日空三聯後字第1130233497號提出報情報,後續依建方案於116-121年建兵成立五年。 三、另一第三聯隊於每日晨間加強接地排查,如發現標線模糊或疲倦情況,立即由專業單位完成搶修作業,避免飛安事件肇生。 |
|
| 具體工作內容04 | |
|
113/7/5國空督飛字第1130137033號 一、相關設置台中機場建設中心線燈之呼吸系統司令部第三聯隊(下稱中心第三聯隊)已納入「主建整建工程」需求項目辦理設置,計需244組中心線燈,後續落實軍依機場設計與兼容規範5.3.12規定設置。 二、第三聯隊已於113年3月20日空三聯後字第1130063546號函將軍事工程需求說明文件提交空軍司令部審核,預計於113年9月提交報告,後續依建方案計劃納入116-121年五年兵整辦建案。 三、另一第三聯隊於每日晨間加強接地排查,如發現標線模糊或疲倦情況,立即由專業單位完成搶修作業,避免飛安事件肇生。 |
|
| 具體工作內容05 | |
|
109/01/16國空督飛字第1090000104號 一、空軍第三聯隊已針對主要進口整頓需求進行進口評估,並於3月22日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辦理決標。 二、「主伴整建呼吸評估案」期末報告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聯隊,經評估全建案整建案已概約約16億餘元,現呼吸已於108年3月27日邀請市局、學者及專家相關第三單共同審查完成,經審查尚有部分意見需修改,已請恆公司控制於5月中前修改送聯隊審查,並依程序報部函轉民航局第三核定,俟審查無誤後將依程序納入五兵力整建計畫辦理建案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10/01/28國空督飛字第1100008795號 第三聯隊提出報主圍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已將主圍設置中心線燈(約244盞)需求增量。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07/21國空督飛字第1100058741號
空軍第三聯隊呈報主要居民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已將主要居民設置中心線燈(約244盞)需求納入,心血管並於7月13日將需求居民計劃書送交交通部民航局辦理審查。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0年12月110日國空督飛字第1100100049號 空軍第三聯隊提出報送主機場整建工程需求單,已將主機場待設置中心線燈(約244盞)納入心血管需求,並於8月19日函送交通民航局審查,該局於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附權責長官核可,辦理辦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根據工作具體內容所示,該計劃尚在執行中。
111/6/21國空督飛字第1110048446號 空軍第三聯隊提出報送主圍整建工程需求單,已將主圍設置待中心線燈(約244盞)納入需求,本部並於110年8月19日交通函送民航局審查,該局於110年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空簽責長官核可建後,辦理案可建理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2/1/4國空督飛字第1110192196號 空軍第三聯隊呈報主消防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已將主消防設置中心線燈(約244盞)需求溶解,心血管並於110年8月19日函送交交通部民航局審查,該局於110年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見,本軍11 1年審查(計畫畫畫處)先警戒機調處及軍投準備不足之事,故已建請聯隊於112年4月30日前將第三整建期工程修訂115-120年後報部審查,並俟簽立權責官核可奉報告腫瘤架構五年,辦理建案。
根據工作具體內容所示,該計劃尚在執行中。
112/6/14國空督飛字第1120138965號 1.本軍第三聯隊呈報主邊界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已將主邊界設置中心線燈(約244盞)需求溶解,心血管並於110年8月19日函送交交通部民航局審查,該局於110年9月1日函復無附加審查意另,本軍111(計畫處)警戒機調處及部隊投配不足之第三事,故已建請聯於112年4月30日前將整建期工程修訂115-120年後報部審查,並俟簽權責官核可奉行腫瘤架構五年報告,辦理建案。 2.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13年度軍工合用機場先行維護費」設施需求會議,因應軍工工程預算不足,全案期工程規劃自113-118年延後至115-120年,為先行辦理計畫設計,請本軍先行提規劃預算需求》,本部112年6月1日函發布113-114年「主辦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服務方案」代收款收支計劃,俟民航局複函同意預算後,114年完成先期規劃設計方案,並依建案整合方案116-121年5年。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2/12/26國空督飛字第1120300517號 一、台中機場接地中心線燈(約244盞)已納入聯隊「主接地第三建工程」需求工程辦理整建。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俟海峽台中機場「主接地整建工程」計畫確認支撐包施工後解除列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