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ASR-19-08-007
事故名稱 | 華信航空公司AE788飛航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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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ASR-19-08-007 |
受建議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改善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協調民航局並與其合作,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研擬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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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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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條件 | 俟國防部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確認並發包施工後解除列管。 |
預計結案日期 | 俟國防部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後始能預估結案日期。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3/7/5國空督飛字第1130137033號 一、有關改善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該機場縱向坡度為0.8%,符合「民用機場設計暨運作規範」3.4.13規定,惟橫坡度約為 0.5%,未符合上述規範3.1.19 之建議值(1-1.5%),為符合規範建議值,以達跑道迅速排水效能,第三聯隊已將改善事項納入「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項目辦理整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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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工作內容02 | |
109/01/16國空督飛字第1090000104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前於105年12月1日(空三聯後字第1050007337號),呈報「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工作計畫,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評估案」期末報告已於107年12月13日送交第三聯隊,經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5億餘元,民航局於108年11月25日場建字第1085029742號函修訂期末報告書(修訂五版) ,計11項審查意見;另該局請空軍提送主跑道整建計畫書併期末報告書(修訂六版)函送該局審辦,第三聯隊已於109年1月10日呈報期末報告書(修訂六版),現由空軍辦理,預於109年2月10日函轉民航局審辦,國防部賡續管制第三聯隊於109年3月1日前將整建計畫書報國防部,俟審查無誤後,將依建案作業程序納入五年兵力整建計畫。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10/01/28國空督飛字第1100008795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5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1095004842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第三聯隊已於109年12月22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國防部審查意見: 「整建策略方案中,未詳述跑道在不關場整建原則下,中段區域加鋪瀝青時,場面如何營運,相關配合之設施 (備)如何調整設置」乙項審查意見,於110年1月13日令退第三聯隊澄復。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07/21國空督飛字第1100058741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12/10國空督飛字第1100100049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1/6/21國空督飛字第1110048446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2/1/4國空督飛字第1110192196號 ㄧ、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依具體工作內容所示,該計畫仍在執行中。
112/6/14國空督飛字第1120138965號 一、依美國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規定,適當的跑道橫坡度應介於1.0-1.5%之間,經查臺中機場跑道橫坡度平均約為0.46%。 二、第三聯隊鑑於主跑道水泥道面風化日趨嚴重,委託專業顧問工程公司執行整建評估,同步將本項整修需求納入,並於107年03月22日辦理決標由「儀恆顧問有限公司」承攬。 三、「主跑道整建可行性研究委託評估案」評估全案整建經費概約16億餘元,民航局於109年3月19日場建字第 1095004842 號函復(期末報告修訂六版)無附加意見。 四、第三聯隊前於 110 年 7 月 6 日呈報「主跑道整建工程需求說明書」,本部於8月19日函送交通部民航局 審查,該局 9月1日函復無附加意 見;本軍 111 年審查(計畫處)仍有 警戒機調處及軍投預算不足之情 事,故已建請第三聯隊於 112年4月30日前將整建期程修訂 115-120 年後報部審查,並俟簽奉權責長官 核可後呈報國防部納入五年兵整, 辦理建案。 五、承上,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13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因應軍投預算不足,全案期程規劃自113-118年延後至115-120 年,惟先行辦理規劃設計,請本軍先行提送「先期規劃預算需求」,本部112年6月1日函送 113-114年「主 跑道整建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代收款收支計畫,俟民航局函復同意預算後,114年完成先期規劃設 計案,並依建案程序納入116-121年五年兵整辦理建案。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112/12/26國空督飛字第第1120300517號 一、交通部民航局於112年1月12日召開「113 年度軍民航合用機場場面設施維護費」需求會議,因應軍投預算不足,全案期程規劃自113-118年延後至115-120年,惟先行辦理規劃設計,請本軍先行提送「先期規劃預算需求」。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原因: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俟國防部臺中機場「主跑道整建工程」建案確認並發包施工後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