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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ASR-19-12-006


資料發布日期 1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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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0127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ASR-19-12-006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要求所屬會員瞭解及遵守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及活動指導手冊內容,並要求教練於教學前告知學員相關規定,合於規定時,始能進行教學工作。

回覆往來紀錄

109/5/12交航(一)字第1098100082

  1. 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之合法活動場地「大里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自107年9月20日起,因場地租約到期而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法公告停止使用,後續該協會因無合法活動場地,已無相關飛航起降紀錄。
  2. 另有關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會務現況,仍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每年召開會員大會,該協會預計於109年8月會員大會時,向所屬會員及教練授課,持續符合教練帶飛之規定。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109/06/15交航(一)字第1098100108號

  1. 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之合法活動場地「大里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自107年9月20日起,因場地租約到期而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法公告停止使用,後續該協會因無合法活動場地,已無相關飛航起降紀錄。
  2. 另有關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會務現況,仍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每年召開會員大會,該協會預計於109年8月會員大會時,向所屬會員及教練授課,持續符合教練帶飛之規定。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0/1/4交航(一)字第1098100249號

  1. 有關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會務現況,仍依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每年依法召開會員大會,該協會已於109年8月23日會員大會時,向所屬會員及教練授課,授課課目為「針對0127 APCO 超輕型載具重大事故要求教練統一教學程序精進作為說明」,其中包含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及活動指導手冊內容,說明教練於教學前、中、後應注意事項。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另要求持有教練證照之教練,及將來有意報考教練證照會員應一體遵循,以持續符合教練帶飛之規定。
  2. 中華民國動力飛行傘訓練協會函文運安會及民航局資料(109年9月3日(109)動飛1090903號函)。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0-02-17
點閱次數 11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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