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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ASR-21-01-001


資料發布日期 1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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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NA-103重大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ASR-21-01-001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檢視及考量建立空勤總隊完整之安全監理機制,以促進飛航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110/4/15內授空勤字第1100860044號函提送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

110/9/17內授空勤字第1100860094號函更新分項執行計畫

本會於110/11/8以運安字第1100004250號函建請內政部重提或補充本項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或資料

111/2/16內授空勤字第1110860021號

1.飛安監理委員會議: 由空勤總隊遴聘國內具航空安全管理專業知能人士擔任飛安監理委員,並於每年 1、4、7、10月由空勤總隊副總隊長擔任會議召集人,邀集副召集人、外聘飛安監理委員,及飛安組、航勤組、機務組等主管及各勤務大隊大隊長列席參加會議。會議中檢視各單位每季執行飛地安業務之作為及成果,並提出飛安改善建議事項。會議決議事項做成紀錄,經陳核後發送飛安監理委員、總隊部相關部門外,另函送各勤務大隊、勤務隊對建議事項尋求改善措施,以確保飛安。
2.飛安監理委員督導訪談:
由外聘委員於排定之月份輪流至1個駐地實施飛安督導訪談,所見飛安改善建議事項專案列入管考,並於每季飛安監理會議中提出討論,謀求改進方案。
3.飛安管理成效評鑑:
(1)空勤總隊為確保現行各項作為均符合安全規範,保有高度且最佳的飛安狀態,除藉由內部稽查方式自我查察外,為避免有未能察覺而疏漏之處,另以外部稽核之方式,聘請國內具有航空專業背景之人員擔任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委員,藉由不同航空專業領域的人員深入基層,於評鑑過程中找出各勤務隊在飛安預防工作上是否有不足或疏漏之處,並詳查可能潛在的飛安問題,期能經由評鑑過程中即早發覺,避免威脅與疏失繼續擴大,演變為飛地安事件甚或飛航事故,再而檢視及驗證空勤總隊各項安全作為成效,可使空勤總隊飛安狀況能更臻完善。
(2)空勤總隊每兩年成立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小組,聘請具航空專業背景之人員擔任評鑑委員,對空勤總隊暨所屬各勤務大隊、勤務隊實施年度飛安評鑑(航務、機務及勤務面三大項),並提出飛安改善建議,經由外部客觀的立場,能適時發現各項存在風險及未注意的環節,以提升監理成效,實施方式由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小組小組長(副總隊長或高階長官)擔任,並率評鑑委員及飛安組人員前往空勤總隊總隊部及各駐地執行各項事宜,並由受檢單位依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實施計畫內之評鑑檢查表所列項目實施查察,藉以檢視受評單位之良窳,除由各評鑑委員審酌評鑑結果外,另參考各勤務隊前2年度發生之飛地安事件,經合議評定並簽具評鑑結果表後,核予績優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適當獎勵;單位經評定為劣績者,主管及相關人員則予以懲處。
(3)評鑑結果所見缺失及改善建議,現行由空勤總隊飛安組列管並責成相關單位辦理後續改善作為,為加強管考爾後評鑑結果所見缺失及改善建議規劃於每季飛安監理會議中列管,其改善辦理情形經委員同意後解除以提升監理成效。

運安會意見: 列管。

 

111/12/28內授空勤字第1110860121號

1.空勤總隊每日由總隊長主持、2 位副總隊長、主任秘書、航勤組、機務組、飛安組各組長(代理人)與各隊大隊長、隊長(代理人)以視訊方式檢核審視,各勤務隊全日任務派遣、演訓等規劃及飛機狀況管理確保各項任務安全達成。
2.空勤總隊成立飛安組下設專業考核教官,負責考核各機隊空勤人員之本質學能,嚴格落實「空勤人員年度檢定學科測驗執行要點」之實施,以訓檢分立為指導,依空勤人員生日月份由總隊部每月排定檢定機(技)師至各勤務隊,以年度為週期,採標準化考核,對受檢定人員分三階段實施檢測,第一階段為學科測驗、第二階段為口試及第三階段之術科檢定,每一階段按順序執行,通過後進行下一階段檢測,俾確保受檢定人員具備執行各項任務能力,以因應瞬息萬變之任務,進而提昇整體組織文化,以強化飛航安全。
3.空勤總隊遴聘國內具航空專業知能人士擔任飛安監理委員。外聘委員每月輪流至空勤總隊所屬 1 個勤務隊實施飛安督導訪談作業,所見飛安改善建議事項專案列入管考,於每季飛安監理委員會議中提出檢討及檢視各單位執行飛地安業務之作為及成果,並提出飛安改善建議事項。
4.飛安管理成效評鑑:
(1)空勤總隊為確保現行各項作為均符合安全規範,保有高度且最佳的飛安狀態,除藉由內部稽查方式自我查察外,為避免有未能察覺而疏漏之處,另以外部稽核之方式,聘請國內具有航空專業背景之人員擔任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委員,藉由不同航空專業領域的人員深入基層,於評鑑過程中找出各勤務隊在飛安預防工作上是否有不足或疏漏之處,並詳查可能潛在的飛安問題,期能經由評鑑過程中即早發覺,避免威脅與疏失繼續擴大,演變為飛地安事件甚或飛航事故,再而檢視及驗證空勤總隊各項安全作為成效,可使空勤總隊飛安狀況能更臻完善。
(2) 空勤總隊每兩年成立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小組,聘請具航空專業背景之人員擔任評鑑委員,對空勤總隊暨所屬各勤務大隊、勤務隊實施年度飛安評鑑(航務、機務及勤務面三大項),並提出飛安改善建議,經由外部客觀的立場,能適時發現各項存在風險及未注意的環節,以提升監理成效,實施方式由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小組小組長(副總隊長或高階長官)擔任,並率評鑑委員及飛安組人員前往空勤總隊總隊部及各駐地執行各項事宜,並由受檢單位依飛安管理成效評鑑實施計畫內之評鑑檢查表所列項目實施查察,藉以檢視受評單位之良窳,除由各評鑑委員審酌評鑑結果外,另參考各勤務隊前2年度發生之飛地安事件,經合議評定並簽具評鑑結果表後,核予績優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適當獎勵;單位經評定為劣績者,主管及相關人員則予以懲處。
(3)評鑑結果所見缺失及改善建議,現行由空勤總隊飛安組列管並責成相關單位辦理後續改善作為,為加強管考爾後評鑑結果所見缺失及改善建議規劃於每季飛安監理會議中列管,其改善辦理情形經委員同意後解除以提升監理成效。

 

運安會意見: 解除列管。

原因:按空勤總隊之資料顯示,其具體工作內容項目巳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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