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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ASR-24-07-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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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20117海巡署B-AAA01397遙控無人機於臺東都蘭執行飛行測試時墜毀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ASR-24-07-00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解除列管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田屋公司加強遙控無人機之設計、零售,以落實適用檢驗基準之符合性。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督導田屋公司加強遙控無人機及其零組件之設計變更程序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管考狀態
已結案
田屋公司已完成分項執行計畫之工作內容: 1. 設計製造之零組件品質控管。 2. 設計變更之程序及通報機制。 3. 相關手冊、表單、維修計畫等內容更新。
結案日期 115年02月13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4/12/17交航 (一)字第1148100368號

一、 民航局於事件發生後立即要求田屋公司與相關單位進行肇因分析,田屋公司於112年3月6日及5月2日各發布一份技術通報(編號ATB-2303001及ATB-2305001),要求更換海巡署現有AXH-E230RS型遙控無人直昇機之尾旋翼滑座組,檢查尾旋翼攻角滑座組塑膠拉桿頭。
二、 民航局於113年7月11日針對田屋公司設計製造之AXH-E230RS遙控無人機(本案同型無人機),請田屋公司、海巡署、海巡署無人機維修保養合約商(神耀科技、仲碩科技)、飛控系統設計製造商(英諾飛公司)研討AXH-E230RS型遙控無人直昇機之事件,並邀請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航空研究所列席。會中要求田屋公司針對所設計製造之零組件品質、設計變更之程序及通報機制、手冊內容及飛安事件後之處置程序等進行改善。
三、 民航局於113年10月4日以標準四字第1135023695號函要求田屋公司改善,並於113年12月24日複查改善情形,惟該公司之改善措施仍有不足。其後,該公司續於114年1月15日、2月25日、4月25日、5月29日及6月6日針對設計製造之零組件品質、設計變更之程序及通報機制、手冊內容及飛安事件後之處置等項目提報改善措施,民航局並於114年3月12日、5月15日及7月9日赴田屋公司進行複查,要求進一步修正。
四、 田屋公司於114年8月19日再次提交修正後改善措施。經民航局審視已符合要求,爰於114年9月16日以標準四字第1145022949號函回復同意備查,並請該公司確實落實執行,以提升飛航安全。民航局並將持續監督其改善成效。

具體工作內容02

114/07/18交航 (一)字第1148100229號

一、民航局於事件發生後立即要求田屋公司與相關單位進行肇因分析,田屋公司於112年3月6日及5月2日各發布一份技術通報(編號ATB-2303001及ATB-2305001),要求簽署海巡署現有AXH-E230RS型滑桿之門碼頭更換尾旋拉桿。
二、民航局於113年7月11日針對田屋公司設計製造之AXH-E230RS遙控無人機(本案同型無人機),請田屋公司、海巡署、海巡署無人機維修保障商(神耀科技、仲碩科技)、飛控系統設計製造商(英諾飛公司)研討安全AX座會中要求田屋公司針對所設計製造之零組件、設計變更之方案及機制通報、手冊內容及飛安事件後之處置方案等進行改進。
三、民航局已於113年10月4日以標準四字第1135023695號函要求田屋公司進行整改,並於113年12月24日復查田屋公司改善狀況,該公司已於114年1月15日及2月25日回復複查部門改正方案於114年3月12日及5月15日至田屋進行第2次及第3次複查,田屋公司依民航局要求分別於114年4月25日及5月29日實施整改措施後,再於6月6日回覆落實整改措施,民航局做好嚴檢視中;

具體工作內容03

113/08/20交航(一)字第1138100309號

一、民航局於事件發生後立即要求田屋公司與相關單位進行肇因分析,田屋公司於112年3月6日及5月2日各發布一份技術通報(編號ATB-2303001及ATB-2305001),要求簽訂海巡署現有AXH-E230RS型無旋尾座船碼頭
二、民航局於113年7月11日針對田屋公司設計製造之AXH-E230RS遙控無人機(本案同型無人機),請田屋公司、海巡署、海巡署無人機維修保障商(神耀科技、仲碩科技)、飛控系統設計製造商(英諾飛公司)研討AXAXH-E230號航空所中門國之門研究中心所邀請國之所。會中要求田屋公司針對所設計製造之零組件品質、設計變更之方案及通報機制、手冊內容及飛安事件後處置方案等進行改善。民航局預計於113年12月31日之前複查田屋公司改善情況。

最後異動時間 1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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