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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ASR-25-03-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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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30701太亞航空協會WR2711超輕載具於臺中市烏日活動場地落地時墜毀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ASR-25-03-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解除列管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台灣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確遵各項法規、程序及手冊進行超輕型載具活動。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督導台灣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確遵各項法規、程序及手冊進行超輕型載具活動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管考狀態
已結案
民航局已對太亞航協違規部分進行處理、督導該協會完成活動場地改善,並對各超輕活動協會進行安全宣導與專案督檢,建議解除列管。
結案日期 115年08月19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5/6/29 交航 (一)字第1158100188號

民航局為確保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下稱太亞航協)能確遵各項法規,以利太亞航協飛航活動能在安全無虞方式進行,採取作為如下:
一、 針對違規部分進行量罰:
(一) 有關該協會載具操作人證照逾期而仍從事飛航作業一案,民航局已完成裁處。
(二) 有關操作人事故發生時未保持現場完整並通報運安會和民航局一案,民航局已於115年4月21日完成飛安評議會決議,依法處以罰鍰之處分。
二、 督導協會活動場地有效管理:
(一) 民航局於事發後即已停止太亞航協飛航活動運作迄今,已督導太亞航協之活動場地管理改善符合「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並於114年9月12日同意太亞航協可使用新活動場地。
(二) 太亞航協已依計畫完成復飛作業,民航局業以115年6月2日標準六字第1155012936號函同意該協會恢復正常運作。
三、 針對各協會進行宣導與專案督檢部分:民航局已發函各協會,要求飛行前確認操作人所持各類操作證皆於效期內、落實發生飛航事故時通報規定及請各協會檢視使用之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所需淨空範圍及其法規符合性,以確保整體超輕型載具活動安全。

具體工作內容02

114/9/16 交航 (一)字第1148100273號

民航局為確保太亞航空休閒觀光暨發展協會(下稱太亞航協)能確遵各項法規,以利太亞航協飛航活動能在安全無虞方式進行,採取作為如下:
一、針對違規部分進行量罰:
有關該協會載具操作人證照逾期而仍從事飛航作業,民航局已完成裁處。
二、督導協會活動場地有效管理:
1.民航局於事發後即已停止太亞航協飛航活動運作迄今,太亞航協曾於113年9月及10月兩次申請復飛並提出改善計畫,經查活動場地仍不合乎民航局「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民航局函請協會確認活動場地跑道符合法規後,再行申請。
2.督導太亞航協之活動場地管理改善須符合民航局「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後,民航局再同意恢復太亞航協活動場地。
三、針對各協會進行宣導與專案督檢部分:
民航局已發函各協會,要求飛行前確認操作人所持各類操作證皆於效期內、落實發生飛航事故時通報規定及請各協會檢視使用之超輕型載具活動場地所需淨空範圍及其法規符合性,以確保整體超輕型載具活動安全。

最後異動時間 1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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