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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13優比速航空5X61於桃園國際機場落地時發動機觸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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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
47204
事故類別
不正常跑道接觸(ARC)
發生時間
114-08-13
事故機型
BOEING/B747-8
發生地點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事故簡介

民國114年8月13日,優比速(UPS)航空一架波音747-8貨機,國籍標誌及註冊編號N613UP,執行5X61航班任務,由香港國際機場飛往桃園國際機場,機上載有3名飛航組員。台北時間2009時,於桃園機場05L跑道落地時,發生4號發動機觸地事件,造成4號發動機、右翼及機身多處損傷,未造成人員傷亡。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事故當時,桃園機場受「楊柳」颱風影響,致使事故航機落地使用之05L跑道出現顯著右側風分量之強風與陣風。
    2. 事故航機主輪觸地後1秒,1號發動機油門手柄無意間被向前推離慢車位置,觸發減速板自動收回,致使該機於主輪觸地後仍保有較高之殘餘升力。
    3. 受到較高殘餘升力與強勁右側風之共同影響,事故航機空中/地面感測系統三度由「地面」轉換回到「空中」模式,進而延遲了減速裝置之作動。其所導致之不穩定航機狀態,加上前述1號發動機油門手柄被向前推造成之不對稱推力與不穩定強風的持續影響,進一步增加了落地滾行期間之航機操控複雜度。
    4. 事故航機於落地滾行過程中,受強勁右側風影響,呈現多次向左滾轉之趨勢,為修正此一趨勢,操控駕駛員使用控制盤大幅度向右修正,後續事故航機一度呈現9.2度之右坡度姿態,超過波音747-8型機之觸地角度限制(Ground Contact Angle Limits),導致4號發動機外罩觸地。

    與風險有關
    1. 減速板、1號反推力器及主輪煞車之延遲作動,縮減了事故航機落地滾行期間之煞停餘裕。
    2. 事故航機落地滾行過程中,異常之航機姿態致使飛航組員將注意力轉移至駕駛艙外,進而降低對儀表之有效監控,除導致與減速裝置相關之呼叫出現過早或延遲之情形,亦降低組員之間對於異常航機構型之共同狀況警覺。
    3. 事故航機落地時因發動機外罩觸地,致使脫落之零組件散落於跑道表面,進而導致隨後落地之波音777型貨機主起落架3個輪胎及機腹複合材料面板受損。
    4. 塔臺機場管制席若能將所見異常狀況適時通知事故飛航組員,將有利於及早識別發動機外罩觸地可能性,並提升對跑道異物及其相關風險之共同狀況警覺,從而避免對後續起降航機造成損害。
    5. 塔臺機場管制席與機場監控席均觀察到事故航機冒出火花,然而未將此異常狀況告知事故飛航組員,顯示未能有效應用團隊資源管理,因應潛在運作風險。

    其他
    1. 事故航班飛航組員證照與資格符合美國聯邦法規要求。無證據顯示飛航組員於事故期間之操作表現,受到身體狀況、疲勞、酒精或藥物之影響。
    2. 事故航機具備適當適航證照,且飛航操控系統無異常之登錄。
    3. 事故航機於本次事故飛航期間之載重與平衡均位於限制範圍內。落地時剩餘油量足供該機進行多次進場或轉降至備降機場。
    4. 第1次及第2次進場過程中,飛航組員研判側風狀況超出該公司限度,隨即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重飛。
    5. 第3次進場過程中,飛航組員所接獲之風況符合該公司限度,且該次進場符合該公司穩定進場之規範。
    6. 第3次進場落地,平飄仰轉及主輪初次觸地操作符合該公司所建議之側風落地技巧,且平飄仰轉與主輪觸地之操作均在正常限制範圍內。

改善建議

    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 加強塔臺管制員之飛航管理程序訓練,強調當觀察到航機有火花等視覺跡象,應立即告知飛航組員並評估跑道完整性。
  2. 強化管制員之團隊資源管理,確保任何團隊成員於觀察到異常情況時,都能及時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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