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高雄捷運公司輕軌第T05編組前鎮之星站重大鐵道事故
營運機構
高雄捷運
車種
輕軌電車
事故類別
列車火災事故
事故時間
109-05-27
事故地點
高雄捷運公司輕軌前鎮之星站
事故簡介
民國109年5月27日0737時,高雄捷運公司輕軌第T05編組下行列車於前鎮之星站冒煙,司機員通報行控中心車上有燒焦味並進行人員疏散,列車續行至凱旋瑞田站時,通報列車失火狀況完成撲滅並關車。該事故無人員傷亡。
調查階段
事故座標位置
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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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列車之電感電容濾波器絕緣材料隨運轉使用時間增加而劣化,使其電阻降低且增加漏電流,漏電流產生的熱能再使元件本身溫度上升,導致絕緣材料繼續惡化,事故當日絕緣材料可能完全失效產生短路;復因電感電容濾波器與大電量鎳氫電池連結之接觸器開關無過電流跳脫之功能設計,當事故列車電感電容濾波器短路後,電池會持續提供短路電流,造成高溫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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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可能肇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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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感電容濾波器係屬於非定期更換件,原廠提供之維護計畫程序及高捷公司維修程序中,並無絕緣值相關檢查方式及測試週期,致使設備絕緣劣化之現象,無法提前被發現。
- 事故發生前列車曾有直流對直流模組設備異常之數次告警紀錄,惟該告警資訊歸類於非應立即維修或應變之等級,致異常電流之告警訊息無法提前被司機員或維修人員察覺及處置。
- 高捷公司未將CAF Urbos 3型列車有到站觸發集電弓升弓之特性、司機員可按壓緊急降弓鈕或關閉列車電源之作為納入列車火災應變程序,有擴大火勢之風險。
- 高捷公司在列車火災應變程序中,賦予司機員通報、廣播、疏散及滅火之重大責任,但未清楚授予司機員可停車之權責,易錯失第一時間應變之契機。
- 民國107年8月當時捷運工程局、高捷公司與CAF公司未定期針對營運及設備問題進行技術探討,容易造成特別保固設備之故障無法被突顯,錯失即時探究故障原因及追蹤改善情形的機會。
與風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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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捷公司與CAF公司間,對於直流對直流模組「進氣濾網」在使用等級上有認知差異,惟無明確證據證明該進氣濾網等級之差異,為影響此次事故之發生原因。
- 電感電容濾波器工作環境溫度約略介於33℃至43℃範圍間,與直流對直流模組進氣口之平均溫度差約為9.3℃,溫度變化趨勢與氣象局公開的溫度資訊變化相符,且與CAF公司模擬運作負載之實驗結果接近。
- 電感電容濾波器短路起火後,因高溫熔穿設備箱體,加上當日強降雨關係,致車頂上雨水自熔穿破孔進入設備箱體,造成高溫的電感電容濾波器銅質線圈產生萊頓弗羅斯特效應之爆裂現象。
- 事故列車之煙霧偵測器偵測及發報功能運作正常
- 司機員發現燒焦味及冒煙情形後即疏散乘客之作為符合該公司應變規範,惟司機員未將員工視同乘客依規定要求離開列車。
其他
改善建議
- 考量臺灣現地營運條件及使用狀況,針對CAF Urbos 3型列車車上儲...
- 強化車上儲能系統牽引控制電子元件平台過電流或積熱跳脫功能設計,確保當有...
- 重新檢視人機介面告警內容,特別考量車上儲能系統異常訊號,提升告警等級。
致西班牙鐵路建設和協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