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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空公司 BR 189 班機 A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16331 於松山機場落地時偏出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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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別
偏離跑道(RE)
發生時間
101-09-13
事故機型
Airbus/A330-300
發生地點
臺北國際航空站/跑道

事故簡介

民國101年9月13日長榮航空公司一架A330-300型機執行班機編號BR189航班載客任務,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16331,由日本羽田機場起飛,目的地為臺北松山機場,1243時於10跑道落地,過程中曾短暫偏出跑道,造成跑道邊燈損壞,人機均安。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該機於最後進場時之天氣符合第 I 類精確進場之標準,但機場上空因受熱對流影響,於該機落地階段有大陣雨之現象發生,能見度變差。
    2. 該機最後進場進入平飄後因大雨影響視線,無法精準操作航機而右偏,且未即時下決心中止落地而於跑道中心線右側觸地,落地後亦未有效將航機修正回中心線上而偏出跑道。

    與風險有關
    1. 該機飛航組員於該次進場前,已獲知機場有下雨狀況,並將點火電門開啟以因應重飛程序,顯示飛航組員具備狀況警覺之素養,但未針對當時之天氣變化及能見度突變,作最適當之判斷及處置。
    2. 該機進場過程,符合穩定進場之標準,但監控駕駛員未針對於速度超出標準呼叫範圍時,執行標準呼叫。另長榮相關手冊內容,並無於航機觸地後有關偏離跑道中心線之標準呼叫。

    其他
    1. 飛航組員相關飛航證照,符合現行民航法規之規定。無證據顯示飛航組員於該次飛航中曾受任何酒精藥物之影響。
    2. 無證據顯示本次事故與航機之維修及適航有關。
    3. 該型機使用 Flap 3 進場時平飄之遮蔽距離較使用 Flap Full 進場時為長。則如於低能見度情況下使用 Flap3 落地,飛航組員對外界之目視參考將減少。
    4. 松山機場跑道燈光設置符合民航局機場設置規範之規定,但如能考量設置跑道中心線燈,應可有效強化飛航組員於落地前對正跑道之目視參考。

改善建議

    致長榮航空公司
  1. 督導長榮執行相關對飛航組員之狀況警覺及於落地階段平飄、觸地後之操作與目...
  2. 要求飛航組員確實執行標準呼叫,並研擬於相關手冊中加入航機觸地後有關偏離...
    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 研擬於松山機場 10 跑道設置跑道中心線燈之可行性。
  2. 督導長榮執行相關對飛航組員之狀況警覺及於落地階段平飄、觸地後之操作與目...
  3. 檢視各航空公司相關手冊有關標準呼叫之用語及內容之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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