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2002超輕型載具飛航事故
案件編號
18832
事故類別
於飛行中失控(LOC-I)
發生時間
104-03-16
事故機型
超輕型載具/RANS S-6
發生地點
機場外/屏東縣東港鎮
事故簡介
民國104年3月16日上午,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機型S-6 COYOTE II、管制號碼PA2002超輕型載具,1041時自大鵬灣超輕活動場地起飛,於大鵬灣空域進行飛航活動,其後於1043時,該載具墜入大鵬灣潟湖,機上載有操作教練1人及乘員1人,2名人員不幸死亡。
調查階段
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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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具結構、飛行操縱系統以及發動機異常之因素排除。載具因無配置飛行紀錄器,未能確實發現事故時操作人操作載具之情形及操作人與乘員互動之狀況。惟依據載具原廠手冊說明失速之特性,及 FAA飛機飛行手冊說明改正失速操作之特性顯示,若未執行載重平衡計算,可能於爬升階段、襟翼11度外型、突然大角度左轉情況下,將增加G值與失速速度,合併第二趟乘員體重增加,速度下降之
特性,有導致失速,或甚至進入螺旋失速之可能。
改善建議
- 要求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宣導載重平衡計算之重要性並確實執行。
- 要求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宣導該型載具失速改正之重要性及操作技巧。
- 加強督導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之紀錄管理機制,確保載具載重平衡計算表單、維護檢驗等所有紀錄資料之完整。
- 督導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落實活動指導手冊「即時定位回報管理機制」作業規定,於飛航活動時指派地面人員以無線電與在空機保持聯繫,並於相關紀錄簽署,以確保活動團體在進行飛航活動時之空域安全。
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宣導載重平衡計算之重要性並確實執行。
- 宣導該型載具失速改正之重要性及操作技巧。
- 加強檔案保管機制,確保載具載重平衡計算表單、適航維護等所有資料檔案之完整。
- 宣導載具操作人於飛行時所有儀表電源須保持開啟,確實安排飛行場地有地面管理人員負責與載具之聯繫工作,確保載具飛行及空域安全。
致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超輕飛行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