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臺鐵第126次車中壢站重大鐵道事故
營運機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車種
電聯車
事故類別
正線火災事故
事故時間
110-04-11
事故地點
桃園市中壢車站
事故簡介
民國110年4月11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局)由雲林斗南站開往基隆七堵站之第126次自強號,約1809時進入桃園中壢站時,臺鐵局人員發現第3車海側車底起火並取滅火器噴灑,1836時起將1、2股道斷電並由消防人員向列車底部噴水,1922時恢復通電及雙向運轉,該事故無人員傷亡。
調查階段
事故座標位置
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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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臺鐵局未訂定EMU300型列車各級檢修手冊,亦未要求施作人員使用原廠規範之螺絲,故施作人員於事故列車臨時檢修第3車第1轉向架車軸時,使用相似尺寸之替代品且未安裝具凸舌緣之止檔片。螺絲安裝完成後,施作人員未依規定請檢查人員確認安裝結果,或檢查人員僅以目視及檢查槌敲擊確認螺絲鎖固狀態,未發現該螺絲鎖固處未依原廠規範使用止檔片。因施作人員未使用止檔片無法將螺絲固定在鎖緊位置,列車運行所產生之振動使螺絲及軸端蓋鬆脫,進而造成軸承嚴重損害。軸承持續摩擦產生高溫,使人形橡膠簧起火燃燒。
與可能肇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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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鐵局未依原廠規範訂定EMU300型各級檢修程序,不利維修人員依原廠標準進行檢修作業。
- 臺鐵局未規範維修人員於外包維修人員安裝軸端蓋等零件後確認安裝結果,不利確保維修品質。
與風險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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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鐵局未依原廠維修手冊內容規範軸端蓋螺絲鎖緊扭力值。
- 臺鐵局運務處「行車事故應變處理標準作業程序」,未規範站內有列車火災時,旅客疏散緊急集合點及現場隔離規範、後續列車可否進站之判斷準則及旅客站間下軌道疏散程序。
- 臺鐵局於列車車底未設有偵煙或偵火設備,遇有火災時不會在駕駛臺產生告警,司機員無法立即得知火災情形並即時處置。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