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公司 GE222 班機 ATR72-212A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22810 於馬公機場 20 跑道進場時撞擊地障墜毀於住宅區
事故類別
操控下撞擊地障(CFIT)
發生時間
103-07-23
事故機型
ATR/ATR72
發生地點
機場外/馬公機場20跑道頭東北方約850公尺處/湖西鄉西溪村
事故簡介
民國103年7月23日,復興航空GE222航班,機型ATR-72,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22810,由高雄小港機場起飛前往澎湖馬公機場,機上載有正、副駕駛員各1人、客艙組員2人、乘客54人,共計58人。
該機使用馬公機場VOR 20跑道進場,約於19:06時墜毀於馬公機場20跑道頭附近之湖西鄉西溪村,機上乘員48人死亡、10人受傷,另有地面居民5人受傷。
調查階段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與風險有關
其他
改善建議
- 執行有效安全措施,以改正過去飛安會飛航事故調查報告、復興內部查核、民航局外部查核,及本事故調查報告所發現之諸多安全缺失,以降低公司面臨之安全風險。
- 澈底檢討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及飛航組員訓練計畫,包括組員資源管理(CRM)、威脅與疏失管理(TEM)、內部查核人員專業訓練、及安全管理系統(SMS)相關訓練等,並採取系統化之措施以確保:•飛航組員考驗與訓練標準化;•所有飛航組員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s);•查核人員接受適當之專業查核訓練;•所有員工及高階管理主管接受完整之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之安全管理系統相關訓練;•依據公正文化(Just Culture)之精神,訂定符合比例且一致性之規定,以防止飛航組員違反設計完善之標準作業程序,及/或從事不安全之行為。
- 慎密地檢討公司之安全管理系統(SMS),以改正下述項目中之重大缺失:•安全管理系統建置計畫之訂定;•組織架構、能力與資源;•風險管理流程與運作成效;•飛航操作品質保證(FOQA)系統之限制及其運作,包括分析資料能力之不足;•安全管理相關會議;•自我督察系統;•安全績效與風險指標之監控;•安全推廣;•管理高層對安全之承諾。
- 檢討並改善公司內部遵守規範之督導與查核系統,並建置一套有效之公司規範遵守及品質保證系統,以確保相關督導作業能夠提供應有之安全保證水準,與承擔應有之安全責任。
- 建立並執行有效之安全管理程序,例如以數據為基礎之疲勞風險管理系統(FRMS),以管理與飛航組員疲勞相關之飛安風險。
- 提供飛航組員適當之疲勞管理教育與訓練,包括執行任務時,管理疲勞與表現之有效策略。
- 在公司安全管理系統(SMS)中建置有效之變動管理系統,以確保重大之作業變動發生時,如新飛機引進、營運量顯著提升,或增加營運點等,相關安全風險評估與控管被確實執行,並詳實記錄。
- 執行有效監控飛航組員是否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s),建置如線上安全查核(LOSA)計畫,以協助辨識航務運作之威脅及減低相關之風險。此監控系統之功能應採取以數據為基礎之方式,評估組織對於相關系統風險之應變能力,並能發現習慣性不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s)之問題。
- 改善存在於航務與安管室之人力資源問題,包括:•飛航組員人力短缺;•飛航標準與訓練部門之技術支援人力不足,包括缺乏標準駕駛員及組員協助航務作業風險評估;•安全管理人員須具備飛航操作、安全與飛航資料分析、安全風險評估與管理、人為因素,及安全調查等專業。
致復興航空公司
- 建置更精進之飛航操作品質保證(FOQA)計畫,提供工作小組成員適當之訓練及技術支援,以確保其能開拓系統之分析能力,俾使工作小組成員能更有效地辨識及管理航務運作中之操作安全風險。
- 評估改裝之可行性,使ATR72-500型飛機能夠安裝新型之增強型近地警告系統(EGPWS)。
- 重新檢視飛航資料紀錄器(FDR)解讀文件中之錯誤資訊,並及時提供修訂手冊予航空業者及事故調查機關。
致ATR型機製造公司
- 加強針對復興航空飛航組員紀律及遵守標準作業程序(SOPs)之監理。
- 建置一套更健全之監理流程或機制,以識別航空業者航務作業之安全相關系統缺失,並確保航空業者能滿足並維持應有之安全標準。
- 提供檢查員評估航空業者安全管理系統(SMS)有效性所需之詳盡指引,包括:•風險評估與管理;•變動管理;•飛航操作品質保證(FOQA)系統及相關資料分析;•安全績效監控。
- 提供檢查員完整之訓練及發展,以確保所有檢查員有效執行風險監理業務及航務查核作業。
- 加強檢查員之督導與績效評估,以確保所有檢查員有效執行監理業務,及有能力辨識關鍵性之安全議題,並向其主管提出該等問題,進行溝通。
- 強化對於航空業者之監理,促使其將傳統安全管理提升至安全管理系統。
- 建立系統化之流程,以認定航空業者之安全風險水準。
- 檢討現行之監理計畫,以建置一套較為聚焦、以風險為基礎之模式,評估航空業者之安全機制。
- 確保航空業者對於飛航事故調查機關所提之所有飛安改善建議均已執行。
- 建立並提供航空業者詳細指引,俾利其執行有效之疲勞風險管理流程與訓練。
- 依各跑道之助導航設施,檢討現有跑道進場燈光系統設計,確保駕駛員有適當之引導,得以目視辨識跑道環境,特別是在能見度不佳及夜間環境下。
- 檢討誤失進場點位置之設計程序,於不損及最低障礙物間隔高度原則下,提高駕駛員目視辨識跑道環境之可能機率。
- 要求塔臺管制員依據飛航管理程序(ATMP)之規定,於航機最後進場時提供飛航組員更新之資料。
- 與空軍司令部進行協調,以檢討及改善馬公機場民航航管與軍方人員雙方之天氣資訊交換及使用跑道協調事宜。
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